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 为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省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省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省政府;
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省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中央垂直管理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阶段(2008年1月2日—2008年2月29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
(三)软件开发培训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8年2月25日)。由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完成编制指南和目录软件系统开发,向各相关单位分发应用软件,并对软件的安装及使用进行培训。各单位确定软件培训、使用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软件环境的配置,确保软件安装、使用和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四)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20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省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3月21日—2008年3月31日)。省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省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
3.省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省经济信息中心开发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并免费提供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市、县使用,负责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
5.省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6.省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7.省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8.省监察厅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9.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省政务公开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统一配发的“安徽省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撰写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 为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省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省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省政府;
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省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中央垂直管理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阶段(2008年1月2日—2008年2月29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
(三)软件开发培训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8年2月25日)。由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完成编制指南和目录软件系统开发,向各相关单位分发应用软件,并对软件的安装及使用进行培训。各单位确定软件培训、使用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软件环境的配置,确保软件安装、使用和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四)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20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省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3月21日—2008年3月31日)。省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省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
3.省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省经济信息中心开发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并免费提供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市、县使用,负责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
5.省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6.省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7.省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8.省监察厅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9.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省政务公开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统一配发的“安徽省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撰写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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