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我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
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441号)和《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陵组〔2023〕83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国土工程、地勘与采矿工程、城乡规划和海洋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的人选(事业单位出具岗位结构比例说明,岗位空缺数量需要和申报人员数量一致)。
(二)评审专业
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国土工程、地勘与采矿工程、城乡规划、海洋工程和测绘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1.国土工程类包括: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评价、规划编制、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征收与储备、土地信息技术、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不动产登记、地产评估及经营管理、国土用途管制等;
2.地勘与采矿工程类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简称“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等;
3.城乡规划类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同时包含原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4.海洋工程类包括:海洋调查与监测、海域海岛动态监测、海洋经济调查与监测、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海洋经济与产业研究、海洋信息系统研发、海洋生态修复、海洋观测预报、海洋减灾防灾、海洋应急管理等;
5.测绘工程类包括:大地测量学与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国情监测、不动产测绘等。
(三)评审权限
我局负责组织开展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评工作(线下作业,一年一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品德有问题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人资历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人〔2022〕38号)》和《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测人〔2022〕7号)》的规定条款执行(以上文件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或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门户网站、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
(三)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人需提供资历年限内继续教育证明,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五)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满一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以本人取得的最高职称进行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级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晋升评审。
(七)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八)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九)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比例相关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县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其他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由单位结合实际直接推荐。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局申报,并填写《推荐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初(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详见附件4)。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三)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免冠彩色1寸近期照片3张,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学位、资历、年度考核、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3.各类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提供个人综述材料中所列举的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毕业后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任现职以来与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明细清单》、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要求正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副刊、年刊等)等。具有乡镇及村基层工作经历(含乡村振兴)的可提供组织部门印发的通知文件。以上材料收复印件,且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另外提供《陵水县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附件5)。
(二)材料装订
1.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封面正中应署标题“申报××专业技术初(或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标题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材料装订顺序: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认证证明、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及证书(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年度考核登记表、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五、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审报处理。
六、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3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30-18:00;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联系电话:0898-********。
(四)受理地址: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综合室304室。
七、专家评审会及答辩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违规申报人员拉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自然资人〔2022〕38号)
3.《海南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测人〔2022〕7号)
5.《陵水县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
6.提交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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