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田林县县城乐里河蓄水改造项目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田林县县城乐里河蓄水改造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林县县城乐里河蓄水改造项目,项目法人为田林县水利局,招标人为田林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田林县县城乐里河蓄水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GXBSZC2015-G2-148-XY
2.3工程建设地点:田林县县城。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施工拟划分为3个标段,总投资约507.02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Ⅰ标段:新建金辰郡河段梯级橡胶坝工程,橡胶坝长42.0m,坝袋高3.0m,底板上游堰顶高279.00m,顺水流方向长10.0m。
Ⅱ标段:双虹桥河段梯级橡胶坝改造工程,橡胶坝长47.5m,坝袋高3.0m,底板上游堰顶高277.20m,顺水流方向长8.3m。
Ⅲ标段:新建住建局河段梯级橡胶坝工程,橡胶坝长41.6m,坝袋高2.7m,底板上游堰顶高269.00m,顺水流方向长10.0m。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120日历日/每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2月1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之前。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类似河段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出具日期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止时间内)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在开标会上提交,一份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份。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区外企业建造师信用档案须满足桂水招标[2013]11号《关于二级建造师建立信用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3.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6.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栋12楼1205室)。
发售人姓名:陆素花
发售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且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壹份,并携带原件核查:①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②资质证书副本的打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打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打印件;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⑦购买招标文件的函;⑧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开具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如以上证明材料递交不齐全或资格证件(含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若购买招标文件不投标,自愿接受招标人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中,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均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户名: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份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文明分理处,
银行帐号:6037 1201 0104 3606 63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6 年1月6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截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 9 时00分前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栋8楼803室)),由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不给予受理。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至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9时00 分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栋8楼803室))公开开标。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田林县水利局
地址:田林县城
联系人:皮志兰
电 话:158*****63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栋1205室
邮 编:533000
联系人: 陆素花
电话:****-*******、139*****002
传真:****-*******
田林县水利局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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