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式插卡式AIS功能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终端由舱外单元与安装配件组成,(舱外单元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作为设备的主要供电方式,船电可作为辅助供电方式,脱离船电设备仍可以长期稳定不间断运行)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获取,记录在海洋渔业船舶AIS卡中,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采用船电供电时,终端的工作电源电压应为DC 12V或DC 24V或DC 12V-24V宽幅自适应;应具备电源极性反接、过压、欠压保护。
1.AIS通信
(1)工作频率,161.975MHz和162.025MHz;
(2)采用CSTDMA协议,额定输出功率33dBm(2W);
(3)接收灵敏度优于-107dBm,误包率不大于20%;
(4)AIS静态信息输入,采用插入海洋渔业船舶识别卡(SIM卡)注册获取,不会被用户篡改。
2.电磁兼容要求
符合SC/T7002.14或GD22-2015的有关规定。
3.环境适应性
(1)总体要求。符合SC/T7002.1或GD22-2015的有关规定。
(2)高低温。符合SC/T7002.2和SC/T7002.3或GD22-2015条款2.8和2.9的有关规定。
(3)振动。符合SC/T7002.8或GD22-2015条款2.7的有关规定。
(4)外壳防护。符合SC/T7002.10或GD22-2015条款2.15的有关规定。
(5)湿热。符合SC/T7002.4或GD22-2015条款2.10的有关规定。
(6)防盐雾。符合SC/T7002.7或GD22-2015条款2.12的有关规定。
(7)防霉菌:符合 GB/T 2423.16-2008 的规定。
4.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5.卫星定位
能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GPS卫星定位确定船舶位置,至少一分钟获取一次有效定位。
6.遇险手动报警
在遇到险情时,通过专用按键快速向周边船舶、基站和管理平台发送遇险报警信息,信息包括本船MMSI、船名、位置;应设有防止意外操作的措施。
7.自动记录航行数据
内置数据存储模块,支持自动存储本船航迹不少于1年(可作为登船临检执法依据,禁止修改、删除),船舶进港时把存储的航行数据通过移动通信网自动上传管理平台。
8.自供电
舱外单元内置电池和太阳能自主供电,电池容量在59.2 Wh(含)以上,支持船电输入,可不间断工作5年以上;在电池电量充满,且无太阳能和船电补充的情况下,主机在无源模式工作达20天以上。
9. wifi和移动通信网通信
终端支持通过岸基wifi或移动通信网传输进出港报告、航行数据、终端状态等信息。满足近海海域及港内覆盖需求。位置报告间隔:出港航行时15分钟/次;靠港时60分钟/次。
10.防拆卸监控
舱外单元与船体连接处、舱外单元外壳应具备防拆卸功能,舱外单元应具备防整体拆移功能。被违规拆卸时,声光指示,设备应将拆卸记录写入数据存储模块中,并通过MMSI模块回传至全国渔业无线电服务平台,且自动按照设定信息向岸上管理平台发送拆卸报警。
11.倾斜监控
舱外主机发生水平倾斜45°以上时,并能自动按照设定信息即时向岸上管理平台发送倾斜报警。
12.终端工作状态监测
舱外单元能对电池电量、安装状态、航行状态、通信状态等工作状态进行实行监测,并定时回传至岸上管理平台。
13.船舶动态数据报告
定时报告船舶位置,船舶速度越快报告的频率越快。
14.船舶静态信息管理
将船舶AIS卡插入MMSI模块,设备通过公网向管理中心注册登记,方可获得船舶静态信息,在线进行船舶信息注销、变更等操作。
15.提供一套渔船安全监控管理平台系统,并能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做好软件功能升级服务。
二、其他要求
1、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质保期内,为保证售后服务的效率和甲方监管需求,对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中标单位须采取免费调换设备的方式进行售后,在接到设备故障报修申请后,中标人应确保在 12 小时内完成更换。
2、售后服务
(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年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 1 小时做出响应, 12 小时内完成设备更换。
(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4)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中标数量3%的备品(机)。
(5)本次建设的插卡式AIS设备需与海事AIS监管系统兼容、需与辽宁省渔业AIS系统兼容、需与盘锦市渔业AIS监管系统兼容。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