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公告
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公告
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花湖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服务组织询比采购,该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比。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服务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路线起于鄂州市泽林镇陈桥村,对接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终点,在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谢埠村接鄂咸高速,并对接规划的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南段,路线全长约36.5km,其中鄂州市境内约14km,黄石市境内约22.5km。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m,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服务区1处(与互通合建),匝道收费站4处,连接线1条(约3km),计划总工期36个月。
2.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服务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根据新建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出具土地勘测定界图册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最终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HBHT-*****-******。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级、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四、参与询比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附件。
2.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文件均将被否决。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5.1请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成认证。(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门户网站首页)。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申请项目标段缴费并下载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
5.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10日14时00 分。
6.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申请合同包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6.3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询比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七、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花湖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龚家铺村11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1*****8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27-********,158*****895
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测绘类中级职称,近3年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或地籍测量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测绘类高级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近3年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或地籍测量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还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签: 土地勘测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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