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结余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使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结余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使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结余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根据我县黑土地保护实际与秸秆综合利用,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结余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使用方案的通知》项目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

  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结余资金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我县支持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黑土地保护用养结合,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贯彻落实和政策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能发挥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解决项目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等问题为导向,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玉米秸秆深翻还田为主的技术模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本项目实施玉米秸秆深翻还田1.21万亩。

  二、项目资金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环保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296号)文件,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能源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400万元用于玉米秸秆深翻还田,其中2022年使用其中资金278.*****万元,2023年使用资金121.*****万元。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

  四、补助内容、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补助内容及标准。玉米秸秆深翻还田补贴标准为100元/亩,获得本项目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等不得向农民收取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作业费用。

  (二)补助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按照补贴内容、质量标准,对实施地块进行验收,核准应用的技术模式和符合标准的作业面积,确定拟补助面积、资金数额和补助对象。将拟定的补助发放情况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实施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确定。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部门,负责将深翻作业政策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公开公布,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直接向作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组织评审会对申报单位的机械作业条件、作业经验、单位信誉等进行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二)指标分配。根据实施主体农机具作业能力,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将机械深翻任务按批次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相关乡镇(街道)将指标任务分配给实施主体,确定作业地块,作业地块优先用于重点路段周边“一公里”区域及秸秆禁烧压力较大的地块。

  (三)任务变更。对无法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将调剂任务至其他乡镇(街道)实施。

  (四)验收方式。深翻作业机械必须安装统一的农机远程终端监测设备,并接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作为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深翻作业面积按远程平台数据核算,通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拟补助情况在作业乡镇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六、技术规范

  (一)技术路线。统筹土、肥、水、种及栽培、植保等生产要素,示范推广秸秆机械深翻技术模式。

  (二)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标准。机械深翻深度需达到25-30厘米。秸秆深翻还田要求为全量秸秆还田,秸秆焚烧、离田的地块和无秸秆地块不在作业补贴范围内。技术要点:玉米收获后,土壤封冻前,土壤含水率适宜机械作业时进行。使用大型玉米收获机或秸秆粉碎还田机,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撒覆盖于地表,如秸秆粉碎程度未达到要求,应采用秸秆粉碎机进行二次粉碎。秋季上冻前利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液压翻转犁将秸秆翻耕入土,翻耕作业深度以25cm~30cm为宜,然后利用重耙耙平达到待播状态。建议翌年春季农户采用免耕播种机平播播种(项目机械作业补贴不包括播种作业)。

  七、实施进度

  1.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前,实施玉米秸秆深翻还田、耙地整地作业。

  2.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3.2023年12月30日前上报项目工作总结。

  如因气候因素等特殊情况导致作业延迟的,可适当顺延,按实际进度确定实施进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推进项目开展,本项目由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落实、监督、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并配备一名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黑土地保护检测中心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培训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相关乡镇(街道)要对实施主体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管理单位要抽调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抽检,项目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好宣传引导。在核心示范区的醒目位置设置示范标牌,注明示范区实施主体、技术模式、技术指导专家和地块四至等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认真编写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四)统筹项目实施。以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模式为示范,统筹衔接黑土地保护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和“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并引导农民自觉开展农作物秸秆利用。

  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结余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使用方案领导小组与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相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生态保护 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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