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国家六部委《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之附件3:《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以解决项目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等问题为导向,运用“深翻(深旋) +增施有机肥”技术,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不低于4.38万亩,持续改善黑土地耕地质量,使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的中上等水平。
二、项目资金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77号)文件,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资金760万元。
三、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是各乡镇实施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相关检测机构等。
四、项目补助内容、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补助内容和标准
1.根据本县机械作业和增施有机肥补贴标准,平均每亩不超过200元。获得补助的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得向农民收取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作业费用和有机肥价款。
2.机械深翻。机械深翻4.38万亩;秸秆深翻还田补助标准为100元/亩(预计补贴金额438万元)。
3.增施有机肥。其中包括采购有机肥(粉剂)3504吨,每亩增施有机肥80公斤(1200公斤/公顷),计划采购商品有机肥(粉剂)费用227.76万元;机械施撒有机肥每亩补贴15元,有机肥施撒由采购有机肥中标企业实施,施撒面积4.38万亩(预计补助资金65.7万元)。预计资金共计293.46万元
4.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相关费用28.54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15万元;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宣传、培训、管理、验收、设立标牌等费用13.54万元。
(二)补助方式
深翻和增施有机肥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承担任务的农户通过“一卡通”进行转账支付,承担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通过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技术措施
(一)主推技术。一是实施机械深翻,以构建肥沃耕作层、提高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为主要问题导向,实施机械深翻的综合技术模式,采取在秋季收获后实施秸秆机械粉碎深翻还田。二是施撒有机肥,鼓励施用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利用大中型动力机械集中抛撒,提高土壤肥力。
(二)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标准。机械深翻深度需达到25厘米以上。秸秆深翻还田要求为全量秸秆还田,秸秆焚烧、离田的地块和无秸秆地块不在作业补贴范围内。技术要点:玉米收获后,土壤封冻前,土壤含水率适宜机械作业时进行。使用大型玉米收获机或秸秆粉碎还田机,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撒覆盖于地表,如秸秆粉碎程度未达到要求,应采用秸秆粉碎机进行二次粉碎。秋季上冻前利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液压翻转犁将秸秆翻耕入土,翻耕作业深度以25cm~30cm为宜,然后利用重耙耙平达到待播状态。建议笠年春季农户采用免耕播种机平播播种(项目机械作业补贴不包括播种作业)。
(三)有机肥和施撒有机肥技术要求。严把肥料质量关,商品有机肥质量和组成原料应符合《有机肥料》( NY/T525-2021 )规定,施用量1200公斤/公顷。增施有机肥与秸秆还田作业装备须安装终端监测设备,在同一地块叠加实施,并接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开展监测评价。要加强项目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在项目区根据耕地地形地貌布设项目监测点,做好项目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评价报告。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前,实施玉米秸秆深翻还田、耙地整地作业。
(二)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深翻作业验收;
(三)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有机肥施撒作业;
(四)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有机肥施撒验收;
(五)2024年1月15日前上报项目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将相关信息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发布,根据历年来各乡镇街道深翻作业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作为相关依据,公平公正的将深翻任务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接到任务后,组织有资质的作业主体进行申报并确定实施主体。
(二)有机肥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为保证采购有机肥数量及质量,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对每批次的有机肥进行数量核实和质量抽样,每1000吨抽样1个,并将抽样的有机肥送至有资质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三)任务变更。对无法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将调剂任务至其他乡镇街道实施。
(四)验收方式。深翻和施肥作业机械必须安装统一的农机远程终端监测设备,并接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作为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深翻和增施有机肥作业面积按远程平台数据核算,通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有机肥施用面积要与机械深翻面积重合。拟补助情况在作业乡镇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管局长牵头的项目办公室。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落实、监督、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并配备一名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培训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相关乡镇街道要对实施主体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项目实施完毕后,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和相关乡镇街道要抽调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抽检,项目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好宣传引导。在核心示范区的醒目位置设置示范标牌,注明示范区实施主体、技术模式、技术指导专家和实施面积等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认真编写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四)统筹项目实施。以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模式为示范,统筹衔接秸秆肥料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和“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并引导农民自觉开展农作物秸秆利用。
伊通满族自治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
领导小组
组 长:刘敬涛 副县长
副组长:刘万旭 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学峰 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文举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昕辉 财政局副局长
任 琰 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负责人
黄国培 马鞍山镇党委书记
史 策 黄岭子镇党委书记
马继生 大孤山镇镇长
徐大愽 伊通镇镇长
刘新宇 营城子镇镇长
杨牧笛 靠山镇镇长
孙宏岩 小孤山镇镇长
李 勤 景台镇镇长
姜佳宁 伊丹镇镇长
张 进 河源镇镇长
未洪涛 二道镇镇长
周立民 西苇镇镇长
陈怀宇 莫里青乡乡长
张 航 新兴乡乡长
李婧辉 三道乡乡长
臧 微 永盛街道主任
李会玲 永宁街道主任
伊通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办公室
组 长:刘万旭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文举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任 琰 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负责人
高明婵 农业农村局黑土地保护科科长
张 超 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保护科科长
伊通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
专家指导组
组 长:王立涛 正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张 超 助理工程师
成 员:史海鹏 正高级农艺师
孟繁君 正高级农艺师
沈 欣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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