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绿色转型发展项目
二、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绿色转型发展项目,选定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通过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形式与社会资本方确立合作关系,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拥有取得项目运营收入的权利。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等移交招标人指定机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项目实施区域为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与经开区北区范围一致,区域面积为 73.28km2,四至范围为:南自齐落山路和港一路,北至市域界线,西倚长江岸线,东抵九华北路和市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0万,预备费*****.07万元,土地相关费用*****.12万元。项目总合作期限为30年。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
2.项目合同估算价:估算总投资额为******.17万元。
3.项目资金来源:中标特许经营者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需具备下列(1)、(2)、(3)项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勘察的成员需满足):具备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满足):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需满足):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文)规定: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业务。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投融资或施工职责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投融资项目业绩;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国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亿元的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备注:投融资项目在建或已竣工均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交(竣)工时间为准;工程施工类项目须为已完项目,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承担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资质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 。
6.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总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可由承担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职责的单位组成,其中负责施工的成员为【1】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认定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以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及联合体协议书需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牵头单位缴纳;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单位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本条不作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时间:2023年 9 月 29 日0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3 年 10 月 24 日 09:1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彭主任
电话:136*****918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王浩、胡欢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
咨询电话:0553-*******,0553-*******,400-998-0000(技术咨询)。
九、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八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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