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景区标识中外文对照翻译招标公告
山西景区标识中外文对照翻译招标公告
山西种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山西省旅游局的委托就“山西景区标识中外文对照翻译”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景区标识中外文对照翻译
二、项目编号:ZNJC2015-291
三、采购内容:见下表
采购预算价: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00
1、本次谈判采购分为一包:报价人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山西景区标识中外文对照翻译 | 1 | 项 |
2、项目需求:针对山西主要国际客源市场,对照翻译旅游景区通用标识,语种包括英、法、德、俄、日、韩等,形成旅游景区通用标识牌中外文对照翻译标准,为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执行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四、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须成立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具备一定外文翻译条件,并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学科组织研究力量。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如以上三证为三证合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如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包(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会议室一)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谈判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旅游局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30号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种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联系人:韩爱清
联系电话:****-*******
邮箱:SXZN369@163.COM
山西种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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