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招标公告
企业财产保险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JLSH-*******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的前身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简称“吉化”),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以“三大化”为标志的第一个大型化学工业基地。1954年开工建设,1957年建成投产,1998年上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9年重组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公司,2000年吉化集团公司与吉林石化公司正式分立运行,2007年吉林石化公司与吉化集团公司整合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2010年中国石油授权吉林石化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实施一体化管理。截至2013年末,吉林石化已发展成为拥有原油加工能力1000万吨、乙烯生产能力85万吨、燃料乙醇生产能力60万吨,主体装置67套,生产主要炼化产品115种的大型炼化一体化企业。 2016年,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拟为公司财产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221.45亿元人民币,保期一年。具体的保险条款措辞将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条款。保险费将通过招标确定。 (1)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企业财产一切险。(2)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保险公司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经营满5年且在中国石油商业保险公司准入名单之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2.2014年投标人总公司业务规模要求投标人总公司2014年业务规模(2014年度保费收入)大于人民币800亿(含800亿)元,外币按注册当日汇率(中间价)折算。3.财务能力充足率要求投标人在2012年至2014年三年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50%(含150%)。4.大型项目保险业绩要求近4年(2011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成功承保过5个保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财产保险项目经验;(2)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成功处理过5个以上单次赔偿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企财险经验。(3)以上第1项或第2项中至少满足一项,承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吉林省的分公司及其直属机构。其中第一项可以独家承保或共保承保均可,第二项要求必须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5.对保险方案的响应投标人必须对保险方案完全响应。6.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说明本次招标采用投标人资格两审制:在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初审,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复审。7.对中标保险公司的说明本次招标只招首席承保人,且份额不低于50%。吉林石化分公司所投保财产在2016年1月1日零时至开标日二十四时期间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中标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协议以《保险协议》所载各项条件为准,并在正式保险单出具后办理最终赔付手续。共保体各成员承担的事故损失赔偿金额以最终生效的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承保份额为准。8.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投标的特别说明投标人代表属于保险公司总公司直属机构或省级分公司的,须持有其总公司的法人授权。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2-24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2-28 16:30:00.0 | |||||||||||||||||||||||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5年12月24日至 2015 年12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8时3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办理登记备案。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B座11层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吉林石化企业财产保险项目”。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电汇凭证复印件。4、邮购招标文件的,购买人自付邮费。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1-13 08:3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3日 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 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 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电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附言中注明“吉林石化企业财产保险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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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国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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