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费——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工伤预防费——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工伤预防费——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9-28 至 2023-10-11
撰写单位: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人: 侯晓宇
(工伤预防费——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工伤预防费——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工伤预防费——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1.培训会期数:全年保证6期。

2.培训对象:要求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危化学品企业法人、单位工伤保险专管人员及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每期参训人数不得低于40人。

3.场地需求:须由中标方在当地提供交通便利的宾馆会议室(配备LED播放设备)作为培训场地,培训教室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取暖期间培训教室室温不得低于23摄氏度,夏季培训教室需保证空调设备正常运行。

4.交通需求:须由中标方为培训学员提供社保中心至培训场地的交通工具进行早晚的接送服务。

5.根据我方提供的参保单位名单,由中标方安排通知并进行会场布置、准备培训资料、人员安排、指引、签到、摄影摄像、设备准备、统计到会人数、维持会场秩序、主持人等会务工作。会后物资清点、统计分析、反馈报告等工作,同时需将签到簿、影像资料等全部材料数据存档备查。

6.培训内容:根据采购方培训需要确定内容。由中标方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讲师,讲师薪酬由中标方确定并支付。

7.由中标方提供的培训物品:

(1)培训资料:《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大度32开成品尺寸)、《工伤保险条例》(大度32开成品尺寸)、《工伤保险知识手册》(大度32开成品尺寸)、《工伤保险宣传挂图》(正度2开成品尺寸)每人一份。

(2)提供包括笔、本、文件包等培训学习用品,文件包正面须印有“丹东市2023年工伤预防培训”字样。

(3)会场布置:条幅2副、易拉宝4个、指引牌若干。

(4)250毫升左右的品牌矿泉水,上下午各一瓶。

(5)在培训场地所在宾馆提供的自助午餐。标准:六菜一汤(不低于二荤)、二样水果(时鲜)。

二、商务需求:

1.项目完成期限: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工作。

2.付款方式: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结清。

3.验收要求:按技术参数要求,不得少于相关参数值。

4.培训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安全有序如期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3时39分至2023年10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金座806室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dandongkaida@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10*****000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晓宇
电 话: 131*****603

标签: 危险化学品 工伤预防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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