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麻山打龙沟农业光伏电站采购及施工承包
望谟县麻山打龙沟农业光伏电站采购及施工承包
招标采购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XNYYXGS-GC-ZHNYFGS-CGZX-2023-012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8 15:00:00
采购项目名称:望谟县麻山打龙沟农业光伏电站采购及施工承包
签收登记截止:2023-10-08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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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麻山打龙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采购及施工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YYXGS-GC-ZHNYFGS-CGZX-2023-012
1 招标条件
望谟县麻山打龙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已由 贵州省能源局 备案,项目业主为 贵州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采购及施工承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场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麻山镇平和村、交龙村、纳幕村、纳良村等,工程装机容量100MWp,本光伏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本光伏电站场址距望谟县直线距离约30km,距贵阳市直线距离约200km,场区附近有余册高速,场区入口与村村通道路连接,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2 规模: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100MW,由 31 个子方阵组成全部采用单晶硅电池组件,本工程拟采用540Wp 规格的单晶硅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块,光伏组件采用双桩固定支架。逆变器选用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共计310台。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光伏发电子系统结合地形就近并联形成 1 回集电线路,光伏场区共采用 4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至配套建设 110kV 升压变电站 35kV 母线侧。以一回 110kV 等级 线路接入与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及贵阳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合建的望谟县麻山打郎农业光伏电站 220kV 升压汇集站。本项目规划配置10MW/20MWh电化学储能。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0月15日(暂定,具体时间以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时间为准)。
首批容量(10MW)并网发电日期:2023年 12月 30 日前。
光伏组件全部并网发电及竣工日期:2024年06 月30 日前。
工期总日历天数:2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需保证首批并网发电日期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0 日。望谟麻山打龙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计划为2024年06 月30日,具体时间以接入批复全容量并网要求及电网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1)本工程110kV 升压站、光伏场区、110kV送出线路(包含勘察设计部分)、35kV集电线路、储能所有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安装、采购(除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及材料外)、试验、检验、调试(包含与对侧打郎站联调)、240h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竣工结算初审及终审、合同范围内水土保持、环保施工等全部工作。
2)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所有光伏场区内、升压站(含储能)、110kV送出线路、35kV集电线路内所有设备、道路(进站道路、场内道路及场外道路施工及改造)、场区围栏施工等土建安装施工工程,试桩及桩基检测、负责设备材料(含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租赁、二次转运及保管费用,所需除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详见招标公告2.4中(2) “本工程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仅包括”条款)外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各种保险,并网等手续办理(含负责办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调度命名、并网通知书、10kV及35kV高压供电合同签订、调度命名文件、并网意向协议、并网协议、启动前检查等办理工作等为实现本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所需的全部工作),与调度各层级的对接工作,本项目范围内与各级政府、南网、土地、林业、水利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等主管部门、村委会、村小组等的相关协调工作,职业卫生三同时,并网安全性评价,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完成消防验收(含储能消防验收),负责水保竣工验收、水保检测及水土保持施工设计及水保工程,负责新增环评批复(因三区三线调整用地面积增加)及环保验收,性能试验、电能质量测试及报告、特殊试验、定值计算、涉网试验、隐裂检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等各种检查验收,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竣工结算初审及终审并执行发包人竣工结算及竣工结算审计结果,配合发包人完成红线范围内土地流转、分户测量工作并配合政府协调,负责项目开工仪式、项目范围内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启动联合调试,配合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完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选址意见书办理,负责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电价批复文件(如有),负责缴纳农民工保证金,配合发包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负责110kV送出线路全部工作(包含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等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1)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发包人采购设备)、运输、卸车、保管、成品保护、接车、验收、倒运、设备拖拽、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租赁、安装和调试。包括光伏组件、主变、GIS、箱变、动态无功补偿、光功率预测系统、消防、站内视频监控及电气二次控制保护装置等所有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将有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投标人方可进行设备招标采购。
(2)本工程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仅包括: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主变压器系统、11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预制舱;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系统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元件保护及自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五防系统设备、计量装置、全站时钟同步系统、图像监控及安全警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体化电源系统、通信系统、对端升压站接入设备;具体详见附件发包人供货范围。10kV站用变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并承担费用。
(3)土建工程:包含本工程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含新建道路和利旧道路修复)、支架工程(含钻孔、成桩、工程桩检测等)、箱变逆变器工程、升压站土建、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场区围栏工程、防洪工程、接地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厂区及升压站挡墙工程等的全部土建相关工作;包括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建筑电气及照明、通风、冷暖空调、装饰、防雷保护,设备运输及检修道路、现有道路改造及竣工前的修复、各类设备基础、接地、电缆沟、护坡、沉降观测点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及建筑工作。
(4)发包人采购的设备的卸车、保管、成品保护、接车、验收、倒运、设备拖拽、安装和调试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设备材料进场运输道路改造、桥梁加固、路面扩宽及协调道路两侧障碍物、电线等的拆除工作、运输道路的临时用地土地租赁补偿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支付费用。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
(5)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包括所有设备,包括不限于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支架组件安装工程、箱变及逆变器安装工程、电缆工程、升压站一次系统、综自自动化系统、保护系统、全部设备保护定值委托计算及审批并完成备案工作、计量系统、通信系统工程、调度数据网、远动系统、二次安防设备等安装调试、接地系统工程、其他附属设施工程,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制作安装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各级调度申报资料及并网手续办理、涉网系统联合调试、调度通讯及自动化安装调试、入网测评(含计量系统设备校验)、对端打郎汇集站联合调试工作等。
(6)本项目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道路运输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切运输手续、协调、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卸车、保管、运输道路清障等,满足设备连续作业要求,承包人负责费用。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
(7)承包人负责项目所有征租地手续办理(发包人负责办理的除外),地表赔偿、跨越线路公路手续办理,负责与国土、林业、国网、政府、村民等进行相关协调、相关验收备案、协议签署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外,其他费用和义务均由承包人承担):
①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的土地范围以外所有用地的土地征租地工作(包括不限于):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线路直埋电缆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及撤场清理恢复工作;
②承包人负责的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协调工作及承担补偿费用;
③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内涉及土地承包人(非土地权属所有人)清退工作,并承担清退土地承包人涉及的租赁费、管理费等费用,并配合林业部门完善相关合规手续,承包方承担费用后现场根据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④工程设备运输过程中,造成原有场外道路损坏后的修复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此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进场道路修复中;现场根据实际修复费用据实结算。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用地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协调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包括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与村镇间的协调、为解决矛盾而进行的补偿、以及超红线外用地、村民生活用水污染、农田污染等的补偿及相关处罚、对村民、水电站或其他单位所造成的其他影响协调补偿等。发包人协助进行与政府间的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
(8)发包人仅负责如下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予以配合):升压站、箱变、光伏场区、进站及场区道路范围内的征租地土地流转工作,并办理对应用地的建设及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砍伐证。
发包人支付上述范围内土地征租地、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费用。
承包人负责征租地放样及分户测量、记录及影像留存;发包方牵头对接政府,承包方配合协调工作。
(9)办理气象防雷检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并网验收、行政审批及备案等的手续办理。负责办理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的施工保险,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费用。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防雷接地检测,并取得防雷检测报告;根据最新消防验收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编制消防验收报告,进行消防验收及备案相关工作(含储能设施);
(10)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况下成功并网,并且所有设备带电运行240小时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
(11)承包方负责本工程临时水源、办公通讯、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工程;本工程承包人为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会议室、及办公、会议桌椅(配套数量符合现场办公需求,配备不少于30套桌椅),承包人承担用水用电等费用;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
(12)项目10kV临时用电线路审批手续办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工作,并承担施工期间电费,并负责后期将临时用电转为项目备用电审批手续及用电合同签订手续。
(13)承包方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各种施工措施,如施工降水、排水、冬雨季、高温施工等;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人员培训(培训形式:工厂培训、现场培训);办理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的各种保险,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人员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设备及材料运输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14)施工过程中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保、环保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消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绿化工程;
承包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受到林业、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承包人需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开工前需要对现场现状进行评估,承包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发包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15)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看护保管,任何损坏、丢失由承包人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6)对外墙涂料、景观、大门等影响外观效果及实际使用体验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增加“定样”流程,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提供样块,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材料定样过程周期较长,承包人可提前开展,以避免施工时产生因提升品质导致的争议问题;
(17)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人、发包人的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最新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及项目消缺工作;
(18)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发包人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资料需按照发包人资料管理最新规定,移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期完成整理、移交及归档);
(19)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结算报审,并配合发包人进行的竣工结算初审及终审工作;
(20)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的施工、采购、安装、试运行、验收、消缺、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和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1)负责升压站10M通信专用通道的开通租赁、调试、维护费用(1年期);升压站打井水质检测报告。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
(22)委托第三方进行电缆、原材料、试块等送检试验,编制检测报告;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光伏区试桩桩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3)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政策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政府、水保、环保、行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包人上级单位等要求的各类手续。其他为本项目工程所需的政策性手续办理及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进行全面考虑,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
(24)负责处理本工程范围内群体事件、阻工等问题;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起重设备安全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25)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水保等负全面责任。
(26)承包人负责二次安防等保测评、入网试验、并网性能试验,并承担费用。并网相关手续证件办理,根据各级电网公司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配合电网审图、验收;取得电网公司的并网通知书等项目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南网购售电合同以及并网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签订及项目并网协调;办理其他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办理的咨询服务项目及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提交电力二次安防的评估报告,完成光功率预测系统、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升压站监控系统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测评等级为优的等保测评报告,提交安全性检测报告和恢复性测试报告等。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
(27)承包人负责项目110kV送出线路全部建设工程的(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安装施工、相关附属配套施工、架空线路走廊林木砍伐、征林征地手续办理、土地征租地相关协调及补偿费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全部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架空线路及铁塔警示标示、标志桩、相序牌制作、设立;线路跨越公路、河道手续等交叉跨越的相关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调试、并网、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配合竣工结算初审及终审、合同范围内水土保持、环保施工等全部工作等);送出线路初设代可研报告及审查,并取得通过南方电网的审查意见;送出线路核准备案手续、线路工程林业、生态环评、辐射环评(包含升压站及储能)、水保、土地预审、土地报件、并网协议签订等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暂估价计,发包人据实结算。
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架空线路走廊林木砍伐的协调、手续办理、线路跨越公路、河道手续等交叉跨越的相关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8)因国土“三区三线”调整后,项目用地面积增加约1000亩,需补充新增加项目用地的环评批复办理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29)项目弃渣场的用地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后期水土保持植物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含挡墙)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
(30)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出让费等行政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
(31)若合同范围中包含的内容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已经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则发包人有权单方扣除相应费用,承包人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发包人有权直接行使该单方扣款的权利。
(32)投标人工作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文内容。同时,投标人还应当遵循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2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表格内所列内容):
1)承包人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办理工程保险。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3)工程措施费已经包含在合同固定总价中,不单独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和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B证,光伏或风电项目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相关证书、业绩证明及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光伏或风电项目工程的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三年无事故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近三年施工安全记录)。
(8)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9)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0)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级分包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禁。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8日15时00分到2023年10月08日15时00分。
4.2发售: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费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进行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并在备注中注明“望谟县采购及施工承包标书费”。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353*****000522*****0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递交标书费后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20日。
5.2递交方法
5.2.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凭CA证书电子钥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2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与U盘版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5.2.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投标文件的修改及上传。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5.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开标地点: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线上)进行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ceec.net.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2 CA电子签章办理:
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办理中国能建CA电子钥匙(数字证书),
(1)办理网址:https://ec2.ceec.net.cn/HomeInfo/caPage.aspx
(2)办理类别:初始办理、证书更新、证书解锁。
(3)办理指南:CA办理网址内下载。
(4)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提交订单后,顺丰快递发出)。
(5)客服电话:022-******** 拨1,再拨1。请合理安排时间。
7.3公告内所述日期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方式通知。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监督小组。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六铺炕2区49号楼
联 系 人:王毅
电 话:186*****04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4号
联 系 人:滕召康
电 话:022-5886 1847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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