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巩义市政府采购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巩义市政府采购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2023年第三季度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抽查范围为2023年第三季度已完成合同备案并在“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采购信息公告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备案、内控制度执行、“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设置以及其他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和情况等。(检查结果详见附表)
三、抽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开展采购需求管理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巩义市康百万庄园安防工程、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交候车亭灯箱站牌采购项目、巩义市康店镇启航幼儿园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等7个项目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购〔2021〕9号)中有关采购需求管理的规定,如:采购计划书中合同管理不合理、不规范,缺少重点审查意见书,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和重点审查意见书内容不规范等。
(二)采购公告未按照规定发布
巩义市康百万庄园安防工程、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交候车亭灯箱站牌采购项目、巩义市康店镇启航幼儿园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等11个项目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如:采购公告未附明确的采购需求、采购公告制作不规范、成交公告评审专家未标明采购人代表、成交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内容与文件名称不符,附件上传错误等。
四、整改要求
在本次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基本能够依法按照其内控制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并按照确定后的采购需求开展采购活动,未出现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以及未在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出现明显的影响公平竞争条款,但是在其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巩义市康百万庄园安防工程、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交候车亭灯箱站牌采购项目、巩义市康店镇启航幼儿园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等11个项目,共涉及9家采购单位和11家代理机构,请上述单位(机构)根据所列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不再发生,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财政局采购办工作邮箱。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gycgb@126.com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巩义市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问题统计表[点击下载]
巩义市财政局采购办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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