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数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项目的招标文件
乐山数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项目的招标文件
乐山数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项设计施工总承包
澄清回复(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提问1:
本项目招标系统中所提供的招标所需的初设方案图纸及其概算清单并未达到其初设方案和概算深度要求,以至于在投标过程中无法对项目工作具体内容和价格进行较为准确的核算。加之本工程使用的特殊材料、设备较多,且大多材料、设备需要特殊厂家定制生产提前采购,且定制产品的付款比列也相对较高,结合本项目工期要求及项目特殊性,我方认为招标文件中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款及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列在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设置中存在不合理,且对甲乙双方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后期项目的正常推进,为了规避中标后施工中及其后期给合同甲乙双方带来各种风险和不可控因素。盼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中以下两点做出合理性优化。
1. 招标文件合同:
⑤非发包人原因,本项目设计费、施工费用(含建安费、体验中心主题电影创 作制作费用、影院设备购置及安装)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按中标金额计算,设计费、施工费用(含建安费、体验中心主题电影创作制作费用、影院设备购置及安装)结算金额低于中标金额,按实结算。
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不修改。
招标人: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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