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之地王广场B栋(光大银行)招标公告

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之地王广场B栋(光大银行)招标公告

公开竞争发包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对“2015年渝中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之地王广场B栋(光大银行)项目”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发包,本项目由渝中财经【2015】66号文批准资金用于建设。

1、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1建设地点:渝中区地王广场B栋(光大银行);

1.2资金来自:渝中区财政资金

1.3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1.4竞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新安装灯饰设施照明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其工程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相关软件、备品备件、线缆敷设施工、系统安装、编程、调试、测试设备、中控点设备采购及制安、专用电表设备采购及制安、维护工具、用户培训、经验收后向发包人及使用单位移交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1.5本工程最高限价:546664.43元,组织措施费最高限价为8975.0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993.95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竞标人须按此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技术措施费最高限价为3910.09元。

2、竞标人资格要求:

2.1.1资质条件:竞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中主项资质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2.1.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开标现场竞标人须一次性提供2.1.1-2.1.3资格审查资料完整齐全的原件核查。

2.1.4业绩要求: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起至竞标截止之日止)具有与本发包工程类似合格工程3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构)筑物夜景灯饰工程。)

(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和建(构)筑物夜景实景照片并注明工程地址)

2.1.5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2.1.6管理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提供管理人员有效的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

备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一次性提供2.1.4-2.1.6所有资料完整齐全的原件由发包人核查。

2.1.1-2.1.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均须提供完整齐全的复印件装入竞标文件中

2.1.7特别提醒:

①发包人将进一步核查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开标过程中有竞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发包人及监督部门发现竞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将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竞标保证金;若在开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竞标人投诉或经发包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竞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竞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或从合同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②只有全部满足以上条件才视为合格。

3、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的获取、竞标保证金及其他:

3.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4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下载本工程的公开竞争发包公告、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所有发包相关资料。不论竞标人下载与否,发包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竞标人均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发包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3.2本公开竞争发包公告开始发布至竞标截止时间止,各竞标人应随时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关注本发包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3.3公开竞争发包公告每套售价 300.00 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的费用,否则发包人和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竞标文件。

3.4竞标人将质疑发送至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质疑区”,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5年12月25日11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3.5 答疑截止时间: 2015 年12月25日17:00时,竞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答疑补遗公告区”下载,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3.6竞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

(1)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竞标保证金必须从竞标单位企业的基本帐户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中。在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规定的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小时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收到的竞标保证金为有效竞标保证金。竞标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在开标时,将以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展示的竞标保证金到帐单为准,否则竞标无效。

(2)竞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3)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帐户:

项目名称:2015年渝中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之地王广场B栋(光大银行)项目

竞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

竞标保证金账号: ****************8275-0114

(4)特别提示:竞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发包项目名称)竞标保证金”。

(5)竞标保证金有效期为竞标有效期。

(6)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过基本帐户的竞标人在开标3天前必须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竞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下载。

(7)竞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竞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当不一致或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其竞标文件将被拒收。

(8)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配置中心向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竞标人退还竞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发包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配置易中心向承包人和其他中选候选人退还竞标保证金。

3.7承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十个工作日内未能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将不退还竞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8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计取方式:转帐支票,履约保证金=中标价×5%,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承包人必须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凭证与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如承包人未按时履行上述程序,发包人有权对其取消中标资格。

3.9竞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4、工程计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竞标报价范围:各竞标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本工程由竞标人以公开竞争发包公告、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竞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为依据,由竞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竞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4)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发包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竞标人参考,竞标人在竞标报价时可参照发包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竞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暂估金额价计入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中标后办理结算时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之和与中标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之和相比发生增减在10%范围内,施工组织措施费不作调整包干使用;增减超过±10%,则以竞标人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报价为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调整超过±10%部分(调整办法见结算条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暂估金额计入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发包人给出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仅供参考,竞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要求以暂估价计列的项目除外)。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竞标人必须按发包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公开竞争发包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算。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暂估价计列的项目(如果有),中标后,由承包人提出实施方案,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后,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及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按实结算。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1)如果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图中工程量不一致,竞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核查,除发包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竞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公开竞争发包公告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竞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及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算。

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竞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公开竞争发包公告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估材料单价或暂估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竞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估价格进行报价,竞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公开竞争发包公告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竞标人只有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公开竞争发包公告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公开竞争发包公告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发包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发包人将按竞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竞标报价的唯一依据,竞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公开竞争发包公告中的竞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6)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按合格标准计取。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报价时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措施费”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中单列计入竞标总报价。《竞标承诺书》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发包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公开竞争发包公告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材料采购及报价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估价材料除外)由各竞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1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竞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竞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材机价差表及未计价材料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竞标人不实质性响应公开竞争发包公告,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材料运输距离由竞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4)本工程所需主要灯具的材料及品牌:竞标人可参考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牌(见下表)进行竞标报价;也可自行确定品牌进行竞标报价,但必须是与发包人提供的同等档次的品牌。中标后项目实施时,承包人必须将所用灯具的材料及品牌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并封样后,才可使用。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厂家或品牌
备注

1
气体放电灯
胜亚、依古基尼、DECO(德珂)、BEGA、SIMES或同档次品牌


2
LED灯具
胜亚、大峡谷、EK、光联、施莱德或同档次品牌


3
开关电源
深圳茂硕、台湾明纬、美国CCI或同档次品牌


4
电线、电缆
鸽牌、渝丰、南方或同档次品牌

(8)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0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竞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9)竞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其竞标承诺书的总报价及电子文档应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应以竞标函所报总价为准。中标后如发现清单计算出的总报价与竞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修正,竞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及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工程结算: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承包人竞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及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承包人竞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之和与中标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之和相比发生增减在10%范围内,施工组织措施费不作调整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增减超过±10%,则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报价为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调整超过±10%部分。调整办法为:

若B/C>1.1,则A=【(B/C-1)×100%-10%】×D;

若B/C<0.9,则A=【(1-B/C)×100%-10%】×D。

A--措施项目费调整价

B--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合价

C--中标价中分部分项合价

D--中标价中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按实办理结算。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结算原则执行;

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承包人竞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及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算。

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根据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

(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竞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①工程内容与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竞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②竞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竞标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

③原竞标报价中没有的子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清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新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只调整新增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费用不变,管理费、利润采取竞标报价相同分部的最低费率。新增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按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格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调整,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根据市场行情认质认价,并共同签章确认。

④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的项目,按承包人的竞标报价原则予以扣除相对应部分的报价。若该对应项目的竞标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时,发包人将按承包人竞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予以扣除。

(4)规费:按竞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竞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5)税金:按竞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竞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6)合同约定费用: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负责。

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本工程的结算总价最终以审定的金额为准。

6、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定生效后,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工程合同总价的5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将验收合格的工程及工程相关资料(包括竣工结算资料)移交给发包方后,支付至本工程合同总价的70%(但不得大于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对应造价的80%),经审定后,支付至本工程审定金额的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依据审计报告(或审计函)在14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7、结算审计:

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叁份(包含竣工结算资料贰份)。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拖延本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时间。

8、工期延误:

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发包人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

①改变了经审查批准的整体或大部分工程的施工方案、顺序、时间和方法,而这种改变是由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的重大改变;

②有经验的承包商确实无法控制、不可预见、抗拒的社会和异常恶劣的自然原因;

③发包人未能按总进度计划安排提供施工场地、确非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或暂停等。这些原因确给施工进度造成较大影响,发包人将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条件,公平合理地酌情考虑工期的延长。

(2)、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某单项工程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或全部工程未能按竣工期限完成,而这些原因,如:

① 承包人竞标时对该工程项目施工难度、交叉施工、风险估计不足;

② 施工进度计划不完善、调整不及时;

③ 承包人能力低劣、素质较差、设备不齐、工作失误、质量意识不强、返工多等;

以上原因造成工程拖期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警告、罚款 直至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8.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拖延一天,按5000元/天收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抵扣。

9、报价修正

9.1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2竞标人一旦中标,发现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竞标总价不相符的,以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予以修正,竞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10、确认承包人的标准及办法:

(1)竞标报价:100分

在所有未废标的竞标人所报竞标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整数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竞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算术平均值下浮3%即为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竞标价先得100分,所有竞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采用以上方法确认承包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中选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也相同时,发包人将采用现场抽签办法确定排序,在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第一中选候选人即为承包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放弃中标,不按照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在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规定时间内承包人不与发包人签定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发包人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

11、竞标文件的组成:竞标文件由竞标函部分组成,竞标函一式一份,不分正副本。

备注: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向发包人补提与竞标时内容一致的完整的竞标文件一式二份(含电子光盘)。;

11.1竞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竞标承诺书》、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及电子光盘。竞标承诺书、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依序装订成一册;

11.2装订及密封:《竞标承诺书》采用附表一的统一格式,和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及电子光盘一并装入竞标函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公章;竞标承诺书应有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发包人提供的Excel的格式打印,封面需加盖全国造价员或全国注册造价师印章和公司公章,封面格式见附件四),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竞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封面格式见附件五,不提供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或分析表封面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电子光盘(光盘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竞标人名称“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其竞标承诺书的总报价及电子文档应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应以竞标函所报总价为准。中标后如发现清单计算出的总报价与竞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修正,竞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12、开标会议由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的竞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展示竞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按公开竞争发包公告3.6条规定执行。

(5).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一并到开标现场,否则,发包人当场退还竞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竞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竞标文件;公布竞标人名称、标段名称、竞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10). 竞标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注: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过程中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开标结束后必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未签字确认则视为认同整个开标流程及开标结果,否则对未签字的竞标人其提出的质疑将不被受理

(11). 开标结束。开标过程应当由记录人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13、开标要求:

(1)参加开标会议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企业的资质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其合法身份。

(2)若竞标人系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竞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还需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其合法身份。

(3)公开开启竞标文件后,由发包人现场核验各竞标人的竞标总报价是否超过发布的限价,超过的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无效标的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未响应本公开竞争发包公告发包人将当场宣布作为废标处理。

(1)、竞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竞标单位印章的;

(2)、未按本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要求按时提交竞标保证金的;

(3)、竞标工期超过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规定的工期的;

(4)、竞标总报价超过发包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5)、开标时竞标人未按本公告第13条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资料的;

(6)、竞标文件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注:若在中标后发包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有上述废标情况,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提交竞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0日9:00时至10:00时止。 提交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16、竞标截止时间内,发包人收到的有效报价少于3家的,发包人将重新组织竞争发包。

17、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10:00时。 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招 标 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联 系 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跃 联系电话:***-********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12月24日

附件一

竞 标 承 诺 书

发包人:

1、根据你方拟建工程 的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竞标文件的竞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资料、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价) 元)竞标报价,并根据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施工。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约定的施工内容。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约定提交中标价×5%的(现金□、银行汇票□、转帐支票□)作为履约担保。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标文件在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若我方中标,我方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专职安全员 ,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7、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竞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全套资格审查资料

(格式由竞标人自拟)


附件四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全国造价员或全国注册造价师 (盖章)

附件五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六

廉政合同

发 包 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作好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的项目业主重庆市渝中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施工单位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1.2严格执行 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

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

第六条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注:附件六仅作为竞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一部分,必须签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场 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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