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产投杨侨绿色材料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惠州产投杨侨绿色材料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根据项目需要,惠州产投杨侨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需采购一家符合项目需求,质量、服务、报价优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惠州产投杨侨绿色材料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采购项目名称:惠州产投杨侨绿色材料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预计25万元。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已在国家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网页截图)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
三、采购项目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招标代理服务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国家、省和惠州市现行有关规定。 2、服务范围:惠州产投杨侨绿色材料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开展设计、施工、设备招标代理工作。 3、工作内容:包括发布招标计划、拟定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作备案及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的咨询、协助回复招标中的质疑或投诉、招标后中标合同拟定及签订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等。 4、服务周期要求:签订合同且收到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后30天内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不可预见因素或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供应商应确保招标项目按时、保质、合法、合规、合理的开展,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权益收到损害时,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责任。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要求: (1)供应商承担自身工作人员的有关费用(包括报酬、办公费、旅差费等)以及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向中标人(中标单位)进行下浮收取,收费基数以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响应报价。 (3)供应商响应报价应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2、项目要求: (1)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 (2)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能够协助采购人有效率地开展招标工作; (3)供应商在工作中应坚持合法合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3、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负责执行招标代理事项。 4、关于采购人定标: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供应商仅作为采购人的定标参考依据,采购人将按照符合项目需求、质量、服务、报价等综合因素确定综合最优供应商。项目成交后,采购人不接受非中标人的查询,也不对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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