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北侧紧邻翠湖北路,东侧临翠湖东路,南侧批邻翠湖公园北入口,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2′5.884″,北纬25°3′13.794″。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结合翠湖公园北门片区现有文保单位,挖掘地块历史文脉,拟新建经正书院一座,并以经正书院为核心,打造附属滇式园林景观,同时完善周边文化配套设施,构件完整的历史文化传承、展示载体。项目建设分地上、地下两部分,地上建筑面积5416.83㎡,地下建筑面积*****.5㎡,容积率为0.20,建筑密度为21.24%,绿地率为26.79%,地上部分主要为新建经正书院,地下部分主要为地下停车场(设置机动车位600个,非机动车位212个)及配套商业区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

措施:施工场地四周须设置不低于2.5m高的施工围挡,配置有效抑尘的工地滞尘防护网;在施工场地内加强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做到日产日清;物料运输采取密闭的运输方式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减缓施工期废气对周边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基坑涌水及雨季地表径流。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基坑涌水及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外排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噪声及施工作业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学校进行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等大型考试期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8: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

项目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堆存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场地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和动植物影响等方面。

工程占用土地面积*****.16㎡,现状占地类型为文化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本项目建设不再新增占用其他土地资源,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其土地利用类型。项目区域无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动植物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分布,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植被类型为人工林、人工绿化带和绿化树种,已基本不存在原生植被,区域仅有少量常见的鼠、麻雀等小型动物分布。项目的建设不会对该区域的动植物种类等造成较大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生态保护缓解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加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水保提出的各项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对施工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发放宣传手册,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施工过程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等。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会得到一定减缓。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及化粪池、公厕异味等。

(1)汽车尾气:停车场设置抽排风系统,项目地下停车场排风口的设置应符合《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14)中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为减少车库废气对地面行人的影响,建议车库排气口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的地方,且高出人群呼吸带(排气口高度高于2.5m),并且不影响景观。

(2)备用发电机废气:项目配套有备用发电机,备用发电机配备专门的排烟设施,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将其抽入专用排烟道引至发电机房的建筑物排气口(柴油发电机排风井)排放,排气口设置在地面的绿化带,高于地面2.5m,避开地面建筑物。

(3)异味:项目化粪池采用地埋式、并在地面处设置绿化带,做到避开人群密集区。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公厕废水、淋浴废水、停车场地面清洁废水等。

项目地下车库清洁废水经隔油沉砂池(设置4个,总容积43m3)预处理后与公厕废水、淋浴废水等一起进入化粪池(拟设置1个,容积为36m3)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同时做好化粪池及隔油沉砂池的防渗漏处理。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商业噪声和设备噪声等。采取如下措施:

备用发电机、风机等声源较大的设备均设置于地下室设备用房内;加强车辆进出的管理;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销售商铺时应与经营者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设备等。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沉砂池污泥等。

项目固体废弃物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沉砂池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四、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产业 立体停车 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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