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LNWHF—W1001招标公告
贵港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LNWHF—W1001招标公告
我部就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3—JLNWHF—W1001
采购项目名称:贵港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A分标:800万元;B分标:1000万元;C分标:1300万元;D分标:1000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A分标:蔬果类(主要包含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等商品);B分标:畜肉类(主要包含猪牛羊狗肉类等商品);C分标:禽肉水产类(主要包含鸡鸭禽肉类、水产类等商品);D分标:干杂调料饮料蛋类(主要包含干菜类、腌菜类、调料类、饮料蛋类等商品)。具体详见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供应范围和实力可投1-4个分标,但只能供应1个分标(若中多个分标,则由投标人选供其中1个,其余分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履约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发售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截止投标前与曾服务的甲方无经济纠纷声明,如不实,在履行合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亦不允许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7.遵守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挂靠其他单位的个人和团体投标、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转包、分包他人。
9.登记报名后并经现地考察合格的。
10.投标人可就4个分标中的1-4个进行投标,但只能供应1个分标。
11.2017年4月至2023年10月为广西贵港某部,以及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为广西崇左某部供应过副食品的供应商及相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活动。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做废标处理。同时按军队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相应采购活动(提供未在2017年4月至2023年10月为广西贵港某部,以及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为广西崇左某部供应过副食品的声明,格式自拟),具体相关单位报名后获取。
12.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接受招标人监管。
13.投标人需承诺:配合招标人每月1次赴投标人副食品配送现场(经营场所、仓储场所)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核查运营情况,并调阅货款资金流向、员工社保缴纳的情况。若查实有转包、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09:00时至2023年10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 。
3.1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3.1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1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3.14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报名材料无误后,回复附件:《贵港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报名供应商实地考察记录表》(详见附件)。
3.2根据采购人上级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现地考察,请投标人认真按照附件《贵港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报名供应商实地考察记录表》准备好考察材料,并按要求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招标人现地考察。(考察记录表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请自行合理安排时间)
3.3现地考察通过后,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3.5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可与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开具方式和领取方式。
3.6其它事项
备注:
根据相关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所有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现场开标时携带完成注册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会被拒收。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投标时现场提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司为被授权人2023年6月至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7.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证明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9时30分
五、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江区白沙大道38-6号怡城酒店12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2023年11月7日9时30分
七、开标地点:南宁市江区白沙大道38-6号怡城酒店12楼会议室。
八、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天元国际第3栋3楼306号房
联系人:林先生、韦女士 联系电话:0771-*******(131*****780)
(二)采购人:某部队
地址:广西贵港市
联系人:李助理联系电话:181*****420
(三)内部纪律监督电话:陈科长联系电话:181*****324
十、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hlcec.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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