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食堂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江西行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食堂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1695892314460.jpg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Z2023-YD-ZC001
项目名称: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运营服务费:*****.00元/年

采购需求:

1695892314471.jpg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所有项目部署。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其信用)。
(2)特定资格条件: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监狱和戒毒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江西行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邮箱*********@qq.com报名,否则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江西行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身份证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逾期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3、开标地点:江西行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恕不接受。
(三)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日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无任何问题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四)公告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六)特别提示
1、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七)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于都县银坑镇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0*****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行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于都县华冠商务大厦5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8*****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0*****713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
(一)本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二)响应供应商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响应风险:各响应供应商根据自身管理水平、企业承受能力、自身优势进行响应。
四、服务内容清单及要求
1、医院概况
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是位于江西赣州市的公立医院,初建于1951年,是江西省唯一一家地处乡镇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新院区位于银坑镇冷水村,占地106亩,床位499张。2022年1月28日整体搬迁顺利完成。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等医院的对口帮扶医院。设有临床医技近30个学科,技术力量雄厚,能开展脑、胸、腹部、脊柱、四肢等部位各种高难度开放性手术,肩髋膝关节置换术,普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耳鼻喉科适宜病种的各种微创手术。拥有64排螺旋CT、数字血管造影(DSA)、四维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血凝分析仪、DR、CR、C臂机、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先进设备。能很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卫生服务。采购人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现将食堂运营服务对外招标,成交供应商对厨房及餐厅的现有食堂经营文化进行升级,在承包期限内自主经营管理食堂自负盈亏。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用餐秩序、清洁卫生(包早、中、晚就餐时间的桌面、地面卫生清洁及食堂周围院方划定的卫生区域卫生清洁)、厨具餐具的清洁消毒、蔬菜荤菜面点的制作、膳食、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劳务服务。
2、成交供应商全年按院方安排,进行就餐的饮食服务、业务来往接待及生活服务等;结合季节和作息制度的实际,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堂内货物足量供应。种类、价格多样,适合不同经济状况的需求,并根据计划制定每周供应计划公布在食堂公告栏。做好饭菜出售、分发及采购方交办的与食堂相关的一切工作,三餐的供应时间为早餐 7:00-8:30,午餐 11:30-13:00,晚餐 17:00-18:30,此时间段可以延长,不得缩短。生活服务时间为7:00-22:00。
3、食堂饭菜及食堂全部商品价格可参考于都县同类乡镇食堂,不得高于现行价格。品种价格上应有高、中、低不同档次,各种菜式要明码标价,不随意变价、涨价,如饭菜质量、变价、涨价影响强烈(满意度低于80%),医院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4、根据要求,餐饮单位需全面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增加安装智慧燃气物联网远程监测平台,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30元/月。
5、成交供应商须安装食堂餐卡,超市卡一卡通充值系统,由采购人管理,设备及安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支持自动充值、支持日消费满定额后需输入消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支持消费报告按月/季/年度查看,电源线网线根据现场铺设,能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充值、售卖、查询和汇总等功能。
五、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以国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A 级单位的标准来管理运行食堂。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管理,必须保证饭菜质量、环境卫生和饮食安全,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根据采购方满意度测评提出的意见,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口味和服务要求。
六、经营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变更经营项目,更不能利用采购方资产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经营区及食堂周边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根据采购方划定的卫生区域,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杀蚊、蝇、蟑螂、老鼠,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遵守执行采购方各项规章制度。门前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污水疏通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租场所范围内的建筑装修、水、电、设施设备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如因食堂正常运行需添置设备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食堂内不得使用煤、柴作为燃料。
4、成交供应商负责经营食堂的卫生防疫、食品索证、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政府监督部门所制定的标准以及按监管部门要求做好“餐饮单位台账”;餐厅用餐使用可循环使用餐具,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排烟排放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坚决杜绝食品中毒事件。冷链食品采购须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食堂的相关规定,配合采购方的监督与管理,按承诺履约,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未达到采购方管理服务要求或违反规定,采购方将依据对应条款给予经济处罚。若屡屡违反采购方管理规定,合同到期后将不允许参加下一轮招投标响应;若违反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由于质量(服务)问题(含安全隐患)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对于出现的质量(服务)问题,成交供应商10分钟内响应,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马上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提供采购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或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响应供应商综合要求
1、成交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聘用依法用工,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所聘员工的工资、奖金、医疗、人身伤害、工伤、社保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发生用工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所有管理人员、员工都必须办理从业健康证,无证者不得聘用拟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进场服务时由采购人现场查验健康证原件。
2、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厨师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成交供应商在进场服务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盖相关单位公章)或聘用合同(盖相关单位公章)由采购人现场查验工作经历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
3、响应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安排人员进场交接、管理及经营。(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拟入职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教育以及定期组织相应的职业培训;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在服务过程中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方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方)
5、应供应商自成立至今在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考核标准
1、采购方不定期地对食堂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环境卫生、饭菜卫生、餐具卫生、饭菜价格、饭菜份量、饭菜口味、饭菜品种、饭菜保温、供应时间及服务态度。
2、投诉处理:医院职工口头或书面投诉至上级部门或非直接管理部门,经核实无误后,对成交供应商处罚200元/次。
3、采购方不定时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场所、操作流程、各项卫生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三日内仍未整改或反复多次出现的,每项每次处罚100-500元,若仍然无整改,则双倍处罚。
九、对违规经营的处理
1、成交供应商实行相对定点采购。对进货渠道和进货质量要严格把关,做到“质优价廉”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使用过期产品,不提供“三无”食品。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每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2、成交供应商因食堂管理不善和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对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食堂不得从事黄、赌、毒,如有违反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因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如发生集体性(3人以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若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采购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采购方规定的整改期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或一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十、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
2、服务时间:采购合同实行3年制,自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签署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如双方均无意见则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生效如因一方不能履约或其它原因须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人民币壹万元整(¥*****.00)。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履约或不能按磋商文件合同要求履约的,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3、经营管理服务费:本项目按收取租赁费模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生活服务经营效果进行验收。
4、水、电、气、电话费及税金:食堂内水、电、气、电话费、所有纳税、发票及食堂内一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价格按当地相关部门核对的价格收取),按表(账单)计量,按季度向医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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