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家庭农场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的实施方案

芗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家庭农场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家庭农场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从现有区级以上示范场中遴选出优质项目并确保其顺利立项和实施,提高项目的标杆引导和典型示范作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50分)

1.家庭农场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0分);

2.家庭农场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10分);

3.须在经营场所设置农场标牌,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10分);

4.上一年度以来不存在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10分);

5.项目是2023年1月以后建设且未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内容(包括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10分)。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完整申报材料(10分)

1.项目申报书(2分);

2.申报主体简介(2分);

3.项目现状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地理位置图)(2分);

4.单项工程量清单、预购置生产和初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及发票(品牌、单价、数量)等(4分)。

三、申报单位的自身综合条件(40分)

1.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30亩、20亩、10亩分别得5分、3分、1分(满分5分);

2.鼓励土地流转,种植规模50亩以下、50亩(含)~100亩、100亩(含)以上分别得1分、2分、3分,养殖(畜牧、水产等)规模30亩以下、30亩(含)~50亩、50亩(含)以上分别得1分、2分、3分(满分3分);

3.纳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系统(4分);

4.荣获国家、省、市级示范场分别得10分、5分、3分(取最高等级得分,满分10分);

5.申报当年参加省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或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每次得2分,参加市级及以下农业技能培训的每次得1分(最高累计5分);

6.全日制大学生返乡或脱贫户创办的家庭农场(4分);

7.获得市级以上农村实用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等荣誉称号(5分);

8.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电视、报纸宣传报道的分别得4分、2分、1分(取最高等级得分,满分4分)。

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现场考察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遴选出初步项目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确定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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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家庭农场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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