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学中心长宁院区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某医学中心长宁院区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宁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 ||
品目 | 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保安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医学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28日 16:3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201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0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庆忠、陈丽雯、沈思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021-********、021-******** | ||
采购单位 | 某医学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老师、李老师,电话: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2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丽雯、姚庆忠、沈思远,电话:021-********、********、********,邮箱:*********@qq.com,yaoqz510@163.com,ssy_111@126.com | ||
附件: | |||
附件1 | 购买标书登记表(国内标)A.xlsx |
项目概况
长宁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H1904-F1009
项目名称:长宁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长宁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该项目服务期限采取一招三年,一年一签,分年签订合同的形式。每年年底对服务公司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服务期限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最高限价:303.69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期限采取一招三年,一年一签,分年签订合同的形式。每年年底对服务公司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服务期限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由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上述备案证明,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规定,中标人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相关承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201
方式:1、现场报名:现金领购,2、邮件联系报名:公对公电汇转账,(必须备注:开具:专票或普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委托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宁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4-F100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长宁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该项目服务期限采取一招三年,一年一签,分年签订合同的形式。每年年底对服务公司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服务期限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最高限价:303.69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由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上述备案证明,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规定,中标人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相关承诺)。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0月07日至10月1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 30,下午13:0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备案承诺。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联系电话:180*****188。供应商报名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会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报名登记的地址,请注意查收。
2.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付款账号:公对公转账
开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银行帐号:020*****100*****
摘要备注:2023-JH1904-F1009标书费。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0月31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庆忠、陈丽雯、沈思远
办公电话:021-********、021-********、021-********
移动电话:180*****188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代理机构地址)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老师、李老师
办公电话:021-********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02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医学中心
地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朱老师、李老师,电话: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201
联系方式:陈丽雯、姚庆忠、沈思远,电话:021-********、********、********,邮箱:*********@qq.com,yaoqz510@163.com,ssy_111@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庆忠、陈丽雯、沈思远
标签: 区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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