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隆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的通知
关于2023年隆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宁农(经)发〔2023〕3号)《隆德县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实施方案》(隆农发〔2023〕133号)精神,现对我县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进行选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按照每10家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1名辅导员的比例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2023年选聘不少于15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服务,推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选聘原则及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正规流程选聘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人员,形成专业化规范化的辅导员队伍。
(二)选聘范围及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从下列人员中选聘:一是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二是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是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四是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五是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三)具备条件及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乐于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二是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工作职责及内容。辅导员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指导工作,包括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注册登记、合并分立、歇业备案、年报公示等业务辅导和咨询服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二是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指导工作,包括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指导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贷款可得率等服务指导。
三、上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将《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及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佐证资料纸质版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经站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ldnjzh*******@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峰姜玉芳联系电话:0954-*******)
附件: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附件:
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证书编号:(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 |||||
辅 导 员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电话号码 | ||||
学历 | £初中及以下£高中 £大专£本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共青团员 £群众 | ||
职务/职称 | 职业技能等级 | ||||
聘任方式 | £专职£兼职 | 申报聘任级别 |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 ||
专业类型 | £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 £绿色发展£信贷保险£其他 | ||||
服务产业 类型 | £粮食生产£油料生产 £蔬菜种植 £其他种植£养殖类 £林业类 £加工类£服务类 £手工业类 £休闲康养类£用水类 £其他 | ||||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聘任单位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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