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编号:HCZB-2023-ZB139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2】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本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分开,中标单位负责从方案到初步设计的内容,施工图阶段设计内容另行招标。
2.3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95 m2,其中产业园区占地****** m2、市政道路工程占地*****.95 m2;总建筑面积******.48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7 m2,地下建筑面积7920.51 m2。其中:二期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包含1栋研发中心、1栋仓库、1栋倒班宿舍、3栋生产车间、2栋门卫及大门、室外照明、绿化、综合管线等配套基础设施。
2.4工程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乙十六路(仁德大街-山水大道)、中韩丙十七街(中韩乙十六路-中韩丙八十四路)、中韩丙八十四路(仁德大街-中韩丙十七街)。
2.5服务周期:初步设计批复完成。
2.6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10月7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5.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CA 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0431-********;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长春市及新区:0431-********。
5.3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为:784-101-744)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10楼
联系人:王中华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五洲国际B座723室
联 系 人:金珊
电 话:0431-********
监督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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