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意向公示

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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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意向公示(2023-JLHQZB-F1007)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饮食社会化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LHQZB-F1007

三、公示时限: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6日

四、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点1。实际平均工作日最大就餐人数约440人,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4元。具有独立的后厨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有独立员工宿舍。

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点2。实际平均工作日最大就餐人数约60人,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4元。具有独立的后厨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有独立员工宿舍。

2、采购人无偿提供厨房、食堂场地及现有设施、设备,负责水、电、气、暖能源费用,采购人负责根据报价方制定的每周食谱采购原材料,并为报价方提供一定的住宿条件。报价方按照采购人食堂组伙标准交纳伙食费用(每人每天35.4元)。报价方负责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到采购人场地进行食品加工,菜品炒制,主要以自助餐形式提供每日三餐的保障,并保证食品储存、加工、食用等各环节的卫生和安全,以及厨房、餐厅、各库房、炊事器械、餐具、员工宿舍等房间和物品的使用管理、卫生清洁、日常消毒、维护维修。

3、合同签订后,双方对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统计、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文字,一式两份。承包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如有增添厨房设施、设备时,双方以同样方式进行登记,签字确认。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报价方应根据物品交接单完好归还采购人(正常磨损除外)。

4、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监督食堂的伙食品种、质量、价格及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对报价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采购人负责结算食堂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

(3)采购人就餐人员及开餐时间、食谱等如有变动,会事先通知报价方。

(4)采购人会及时将就餐者有关食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报价方,以便于报价方更好地改进自身工作。

(5)采购人会协助报价方维持食堂就餐秩序,在能力范围内为报价方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6)采购人负责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报价方派驻人的管理工作。

5、报价方的职责和义务

(1)报价方拥有用工自主权。但所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条件,做到持证上岗,并将所用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

(2)报价方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行业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口罩与手套、仪表端正、佩戴胸卡、服务热情。同时,报价方应加强自身管理,不发生不端行为,不引领无关人员进入采购人所在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采购人其它工作区域;不得将采购人食品、用具等带出工作场所;报价方应加强餐厅管理,严禁就餐人员将食品(含水果、饮料、牛奶等)带出餐厅,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3)报价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厨房操作程序和岗位职责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餐厅、厨房操作间、库房、报价方员工宿舍等房间张贴饮食文化宣传展板、工作职责、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等标准、规范,以便采购人对照规范做好监督。

(4)报价方负责对日常工作所需的厨杂劳保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进行采购、使用、管理。

报价方所有使用的厨杂劳保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洗消药剂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卫生管理法规的要求。

(5)报价方应加强对员工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饮食卫生等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火灾、被盗、食物中毒等各类事故,报价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报价方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伤亡及疾病,报价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报价方应根据采购人特点,不断调整经营思路,更新饭菜品种。当采购人有公务接待、会议等特殊情况时,报价方应及时调整人员做好饮食保障工作,当就餐人数增加时,应及时进行餐线改造,增加人员配置,确保采购人的人员就餐满意率达到90%以上。如就餐者对饮食满意率未达到70%,且不能及时纠正,视为报价方违约,采购人可与报价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7)报价方员工在使用采购人现有食堂设施、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及章程,科学、正确使用,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采购人同意,报价方不得进行装修、改造或转包、出租给他人使用。报价方在承包期间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有权自行处理。

(8)报价方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每餐进行食品留样备查,高标准清洗、消毒餐具,做好食品留样及餐具消毒登记并于公示栏公布。

报价方应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标准对食堂、厨房的卫生清洁及用餐器具的洗刷消毒负责。厨房各项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防疫要求。

(9)报价方负责提供每周《食谱》,并在每周四下班前提供给采购人下周《食谱》,经采购人主管审核通过后,遵照执行。报价方应做到按时、保质、按量、保温供餐。报价方负责食谱原材料从接收到上餐台之间的全部操作过程(包括:食谱原材料的接收入库、出库、加工、制作、装餐槽、摆放至售餐台以及采购人员工用餐过程中菜量不多时补充菜量)。

任何食物加工前必须清洗干净、去杂,严禁不清洗加工。蔬菜均按择菜、洗净、浸泡30分钟后再切配的程序进行,切配好的半成品要放在干净的器具内,不允许倒在操作台上直接加工,且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10)报价方须对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开设家属打饭窗口(仅限外带),按成本价对采购人所属人员及家属销售饭菜、小吃、水果和乳制品(主要依托当日食谱)。所有销售过程,只允许扣刷采购人提供的就餐卡,所有收入均由采购人负责(此项只适用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1)。

(11)报价方负责安排一名餐厅经理,主管采购人饮食保障全面工作,并保证一日三餐开餐时间随时在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处理用餐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规范》等相关法规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

(12)报价方负责为员工配备整套工服(包括:上衣、裤子、靴子、帽子)、围裙、口罩、手套等个人用品。

(13)报价方必须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按时清洁油烟管道;及时维护、维修食堂设备。

(14)报价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与采购人无关。

(15)报价方随时接受各项检查,及时整改。

6、人员配置及要求

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1:根据采购人内部餐厅的现有用餐人数、用餐形式(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日最大就餐人数约440人)提供伙食保障,报价方须组织一个22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必须包含餐厅经理、厨师长,且等级厨师不得少于人员总数的30%。所有工作人员年龄不得小于18岁,且不得超过55岁。

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2:根据采购人内部餐厅的现有用餐人数、用餐形式(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日最大就餐人数约60人)提供伙食保障,报价方须组织一个3人的项目服务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年龄不得小于18岁,且不得超过55岁。

以上所有人员需具备从事餐饮服务业所必须的健康证。

如采购人有需要,报价方应按增设岗位报价表价格为采购人增加人员及岗位。

7、供餐模式

(1)报价方主要以自助餐形式提供每日三餐的保障(包括节假日)。中国传统节日期间,制作相应节气的特色食品,例如:除夕、冬至的手工饺子,新年的年糕,元宵节的汤圆,立春的春饼,清明节的青团,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腊八节的腊八粥等。

(2)早餐供应保证主食8种以上(需有荤、素两种包子;油条或油饼等),热菜3种以上,凉菜6种以上,现场制作1种以上,须保证鸡蛋、牛奶、豆浆及粥等足量供应;午餐保证主食不少于8个品种,热菜保证2个主荤菜、2个半荤半素、2个素菜,凉菜保证6种以上,现场制作1种以上,须有粥或汤,保证2种水果和1种酸奶(知名品牌或自制)的供应;晚餐要保证主食6种以上,热菜保证1个主荤菜、2个半荤半素、2个素菜,粥2种以上,现场制作1种以上。

现场制作提供:每日三餐提供特色小吃1种以上(例如:牛肉拉面、炸酱面、刀削面、油泼面、臊子面、蘸水面、热干面、酸汤面、龙须面、干拌面、烩面、扯面、冷面、炒面、鸡丝凉面、米线、酸辣粉、羊杂汤、羊肉泡馍、卤煮、水煎包、灌汤饺、饺子、馄饨汤、驴肉火烧、小笼包、烧麦、汤圆、油条、炸糖糕、鸡蛋灌饼、煎饼果子、煎鸡蛋等)。

报价方要注重花样调剂,保证三周内热菜不重样,吃饱吃好有营养。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外资参股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投标人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六、预算金额:300万元。

七、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2月。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qq.com)。

1.邮件主题饮食社会化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见反馈+公司名称;

2.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营业执照+附件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具体格式见公示附件2)。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185*****377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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