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凯佳·江南里”、“保利云公馆”配建的限价商品住房为2023年我市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适用于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的保障对象。现就上述项目保障对象资格受理及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项目
“凯佳·江南里”、“保利云公馆”(又名“保利云光公馆”)两个项目均已取得预售许可,其中:
“凯佳·江南里”项目于2022年3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共配建268套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其中:46.7平方米户型82套,57.3平方米户型136套,67.6平方米户型50套。
“保利云公馆”项目于2022年10月份取得预售许可证,共配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307套,其中:50平方米户型66套,60平方米户型88套,70平方米户型153套。
“凯佳·江南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该项目其他商品住宅备案价为
*****元/平方米(毛胚)的70%,即均价为
*****元/平方米。
“保利云公馆”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该项目其他商品住宅备案价
*****元/平方米(毛胚)的70%,即均价为
*****元/平方米。
项目实行一房一价,具体见项目销售现场公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122号),2022年起销售的限价商品房项目,取消按照家庭人口购买对应户型面积的规定,申购家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申请保障资格时自主选择户型。2023年度开展配售的两个项目,申报保障家庭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户型。
二、受理对象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为做好新旧政策实施的衔接,本批次两个项目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榕政综〔2020〕49号文的I型(人才)保障家庭及符合榕政办规〔2022〕6号文的1型、2型人才家庭进行配售。
(一)I型(人才)保障家庭资格要求
在我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下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经地市级以上或我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以家庭(含单人户)为单位申购。申请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需一方申报)需在我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自申请家庭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申请家庭购买的SOHO公寓等,如不动产权证的注记具备居住功能的,可认定为住房(住宅)。
已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的3型、4型、5型保障对象,若同时符合I型人才资格,可提出申报并享受7折购买本批次限价房。
(二)其他
1.原根据榕政综〔2020〕49号文资格要求认定的C型保障家庭,现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可无需重新申报、直接向市人才集团提出购买申请。
2.已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的1型、2型保障对象,尚未向政策兑现部门申请兑现且《资格证》在2年有效期内的,视为直接具有7折购买本批次限价房的资格,人才可持《资格证》直接向市人才集团提出购买申请。
三、I型(人才)家庭申报途径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途径
“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2023年限价房(I型)。
(二)审核流程
1.受理(2023年10月9日9:00-11月3日16:00)。申请家庭通过“榕e社保卡”APP提交申报,上传证明,等待审核,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证明清单详见附件。
四城区人社局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驳回,申请家庭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后继续申报。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整理(11月4日-11月17日)。在此期间,系统不再接收新的申报,四城区人社局对已提交申报的继续初审,申报家庭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后继续申报。
3.公示(11月18日-12月1日)。在此期间,系统全部关闭。对初审合格的,四城区人社局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市人社局。
4.公告(12月15日前)。所有保障家庭名单经市人社局汇总后进行公告。
四、配售流程
(一)申购登记: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的保障家庭(符合榕政综〔2020〕49号文的I型(人才)保障家庭,原根据榕政综〔2020〕49号文资格要求认定的、现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C型保障家庭,已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的1型、2型人才)在12月15日至12月20日,到市人才集团登记申购人才限价房项目;
(二)实物配售:12月21日至12月27日,由市人才集团牵头,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取得限价房申购资格的家庭开展统一的抽签(摇号)销售,价格按该项目市场备案总价的70%配售,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备注限价商品住房类型。
原租住公有住房的,还应提供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或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书面退房证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
五、售后管理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满5年不足10年上市交易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且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转为完全产权,房产增值收益归人才所有。购买限价房后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可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由购房人缴交。
六、其他事项
1.参加选房并明确购房意向后又放弃购买已选住房的,视为放弃购买限价房资格,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对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房;骗购限价房但未交房的,由购买家庭资格核定机构撤销其购买资格,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依照法律程序撤销购房合同,收回已购限价房,向具有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如已装修入住的,适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且不享受限价房的政策优惠,需全额缴纳住房增值部分。
七、咨询电话
(一)资格受理问题可咨询相关区人社局窗口:
1.鼓楼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
********,网站地址http://glq.fuzhou.gov.cn/;
2.台江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
********,网站地址http://www.taijiang.gov.cn/;
3.仓山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
********,网站地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
4.晋安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
********,网站地址http://www.fzja.gov.cn/;
5.福州市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
********,网站地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
(二)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情况可咨询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1.凯佳·江南里:福建省鑫鹏凯佳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陆建国,联系电话:
185*****560,地址:仓山区-江滨西大道169号(江南城市展厅)。
2.保利云(光)公馆:福州中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利利,联系电话:
182*****709,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7号。
3.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联系人:黄诗洁,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一层人才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4.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14楼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1.落户证明材料:申报对象户口本、身份证。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4.家庭成员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未租住公有住房”是指公有住房承租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市酒店式人才公寓、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赁住房、“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赁补贴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享受对象,以及享受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政策的,符合限价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但应承诺在签订限价房购房合同前退出所租住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领取租赁补贴。房屋权属转移所指的“房屋”包括各类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包括二手房转移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房登记、单位房转移登记、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夫妻加名、减名)、持公证书继承登记、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限价房办证、新建商品房强制转移登记、换发登记、企业改组改制涉及不动产转移等,具体以不动产登记机构记录为准。因离婚(满2年以上)、司法文书等引起房屋权属转出的,可不视为转移行为。
5.学历证明材料:以学历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结果及学历学位证书。“双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以毕业当年最新一轮或申报当年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认定标准。境外著名大学可参照认定。“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6.技能证明材料: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等。
7.职称证明材料:以职称进行申报的,需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取得职称的评审委员会须按权限经相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规定,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
8.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人才入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