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桶装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藏共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某部的委托,对桶装水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3-JLXLBB-F3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桶装水采购项目
三、最高限价:总价最高价为194.19万元,单价限价为每桶10元
四、采购内容:
某部桶装水采购,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第3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况;
(八)具有相关经营服务范围;
(九)供应商公司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十)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9日(0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以东、贡布堂以南、阳光都市南区6幢1单元801室。
电子邮件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逾期不予办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向邮箱**********@qq.com发送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文件格式需为PDF格式),发送时邮件主题统一为:桶装水采购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并审核后,通过邮箱发送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收款账户信息至报名单位邮箱,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费用后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85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提供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开户许可证(提供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司鲜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企业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以东、贡布堂以南、阳光都市南区6幢1单元801室。
九、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某部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99*****374
邮箱:cgxz9277@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共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以东、贡布堂以南阳光都市南区6幢1单元801室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话:0891-*******
电子邮件:
采购文件获取:**********@qq.com
采购项目咨询:**********@qq.com
开取发票:*********@qq.com
十一、监督方式
报名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李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471
纪检监督邮箱:*******@163.com">jjjd*******@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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