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蔬果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 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一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频率为每周2-3次。 配送地点:山西省岢岚县 | 详见服务范围内容中初步技术参数 | 350 | 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 |
一、服务范围内容
采购内容:蔬果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
初步技术参数
序号 | 类别 | 质量标准 |
1 | 蔬果类 | 1.蔬果须新鲜,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 3.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4.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5.水果果形端正,果面新鲜洁净,无畸形果,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
2 | 畜禽肉类 | 1.禽肉类产品符合GB2707-2016、GB*****-2005国家标准及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2.畜肉类产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或“ SC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有检验合格证,肉上面有讫印章。 3.鲜猪肉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4.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无寄生虫,无注水。 5.鲜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无注水。 |
3 | 水产品类 | 1.水产品类食品必须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所有类别产品必须鲜活特殊情况除外,无注水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2.新鲜无腐败、变质,无异味。色泽清白、爽洁,有光泽,不黏手,无注水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3.包装产品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生产地址明显。 |
4 | 禽蛋类 | 1.蛋类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具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
5 | 干调类 | 1.所有的干菜、调料及其他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 2.包装完好无损、在保质期内、无异味。 3.色泽正常、封口平整、漏包、无污染。 4.包装产品有生产地址及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 |
6 | 饮品类 | 1.奶制品:乐利包或百利包包装;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有乳香味,无异味;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奶制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饮品类(含牛奶)食品须为主流品牌,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保证新鲜、保证货品在质保期内,外形完整,无破损。 |
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一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频率为每周2-3次。
配送地点:山西省岢岚县
三、经费测算及保障
经费测算: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2元”,根据我部现有人数约300人计算,经费预估为350万元。
经费保障:伙食费开支,按月进行结算。
四、价格结算方式
结算价具体执行及调整情况参照如下原则实施:
★供应部队的副食品价格,一般应当低于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的90%及市场批发价。
1.“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公布菜价的单品,以当月“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1日公布的该单品“平均价”为基准价,该基准价×中标费率即为该单品当月结算价。供应价=各类食品(结算价×数量)的总和。
注:若当月1日未公示价格,倒推取上个月后半月公示价格。
2.“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未公布菜品的单品价格,以大型电商平台销售价格为基准价,该基准价×中标费率即为该单品当月结算价。供应价=各类食品(结算价×数量)的总和。
五、供应要求
(一)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如有此类现象,责成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二)肉制品(猪、牛、羊)需根据我部要求提供相应部位肉制品、不得提供偏肥肉制品、不得以次充好,如有此类现象,责成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
(三)供应商品包装与标签要求:
1、普通商品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食品包装及标签:每件包装必须按行业标准贴标签,标签应符合国家规范,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藏说明、质量等级、QS认证等。
(四)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五)验收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我部有权拒收货物。
(六)双方约定,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议定副食品价格,定价后无论市场如何变动,均依照该议定价格结算货款。
(七)该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起试运行两个月,如后续上级下发相关通知或我部变更结算方式,均需书面通知供应商。
(八)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如供应商自愿调整比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更优惠的价格浮动率,则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浮动率结算。
(九)供应商每次配送物品供货率需达到95%以上。
六、物资验收
(一)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我部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二)合同期内,供应商必须负责食品材料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我部对货物质量进行四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对副食品供货商的管理要求
(一)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配送人员需持健康证。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我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供应商还需赔偿我部救治经费及相关损失。
(二)由于我部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我部出入营区等相关规定。
(三)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我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我部有权退货。
(五)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我部,我部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报上级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六)我部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对急需的商品,供应商必须在送货的第二天补送,或者当地购买补齐所缺商品。
(七)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在下月3个日历日内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八)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我部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3年 9月26日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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