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阜宁县“城市驾驶舱”应急分舱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阜宁县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阜宁县“城市驾驶舱”应急分舱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阜宁县“城市驾驶舱”应急分舱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信息安全设备,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容灾备份设备,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入侵检测设备 |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阜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28日 16: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邮箱地址:**********@qq.com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 | ||
预算金额 | ¥27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院长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496 |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阜宁县阜城街道射河南路3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院长,151*****4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阜宁城南大厦A座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婷,186*****888 | ||
附件: | |||
附件1 | 城市驾驶舱.docx |
项目概况
阜宁县“城市驾驶舱”应急分舱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NFZC[2023]78号
项目名称:阜宁县“城市驾驶舱”应急分舱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按照“数字盐城”城市驾驶舱阜宁分舱项目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智慧应急水平,并结合我县企业特点,将应急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理念与当地业务融于一体,实现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实时调取、生产过程便捷可溯、预警处置快捷可视、监测规律科学可循,将原有粗放式监管向靶向性精准监管转变,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冶金铸造类企业、有限空间类企业和粉尘涉爆类企业进行重点提升,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开发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开发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政府采购政策
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①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须按采购清单逐项列明每项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并按声明函内容将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如实填写完整。如有遗漏的,则所遗漏项的生产企业将被视为非小微企业,供应商不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是指采购清单中每项产品名称。
参与评审的磋商报价是指价格扣除后的最后磋商报价。
2.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http://222.188.117.130:*****/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邮箱地址:**********@qq.com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射河南路353号
联系方式:胡院长,151*****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
地 址:阜宁城南大厦A座10层
联系方式:陈婷,18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院长
电 话: 15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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