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及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及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浙华元2019-03-1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及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及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经营范围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项目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03月22日-2019年04月02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首页-公告代发板块,交易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广电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诸暨五角广场支行;帐号:376*****6684;款项用途: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年度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9年04月11日10: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暨东路58号四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1日10:00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业主单位联系人:张工 ; 联系电话:135*****894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燕飞 ; 联系电话:182*****757
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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