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工作,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A1803社会保险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由第三方协助完成参保人医保费用手工报销,两特病接件审核,受理医保卡办理,生育保险审核及报销,医保业务档案专业整理等工作。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2和25条,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入推进政务热线整合工作实施细则通知》(昆政办〔2019〕111号)的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电话接听,政策咨询、上访、投诉等业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医疗保险、服务于民”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优势,积极破解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及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四、 预算资金

2023年项目金额:124万元。

五、 承接标准

1.机构资格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目标要求

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第三方须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和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协议约定,按照市医疗保障部门的要求,配合或独立开展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工作。

七、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3年9月28日-10月10日)

联系人:卢伟

联系电话:0871-********

联系地址: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4楼437室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标签: 医疗保险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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