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精河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五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博州精河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五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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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州精河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发改行政〔20231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博州精河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2、建设地址:精河县

3、建设内容:扩建托里乡污水处理厂:新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泥储池、综合管线及其他附属设施。

4、工程投资额:2372.91万元(其中:设计费:20.99万元;建安费:2331.88万元)

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57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6、招标范围:本标段的设计(含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及本标段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及[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一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完成的类似项目(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无效,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同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联合体各方)

3.7其他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一个建造师只能在一个标段担任项目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鉴定(加盖社保公章)的近6个月(近6个月指2023年4月-2023年9月)个人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复印件或网上打印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9信誉要求:(1)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自己承诺等方式来证明;投标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对象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企业拟在本工程使用的项目经理;对诉讼及仲裁情况不做要求。(2)其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5、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前往博州公共资源网查看公告,(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交易主体登录,进行会员注册,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方式:400-928-009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929日至20231018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10191100

5.2请于2023年10月1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5.3开标地点:博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乐市锦绣路6号)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得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精河县 地 址:博乐市前进路海西国际5号楼17楼

邮 编:833300 邮 编:******

联 系 人:韩志鹏 联 系 人:申倬

电 话:150*****226 电 话: 186*****161

电子邮箱:*********@qq.com 电子邮箱:*********@qq.com

202309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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