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共享设备第一包共享陪护床投放项目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共享设备第一包共享陪护床投放项目
受石河子市人民医院(采购单位)委托,新疆鑫源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对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共享设备第一包(共享陪护床)投放项目(项目名称)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YTD-2023-13
(2)项目名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共享设备第一包(共享陪护床)投放项目
(3)采购单位: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4)代理机构:新疆鑫源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项目预算:0.00元
(6)服务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及安装地点 |
1 | 共享陪护床(组合柜式) | 38 | 组 | 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2 | 共享陪护床(折叠椅式) | 38 | 张 |
注:医院提供场地,投标单位提供设备和租赁服务,并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提供投标人所代表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产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资质文件、代理等文件(正本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于2023年9月30日至 2023年10月12日19:00分发送至*********@qq.com领取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5、磋商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30分(北京时间)
6、 磋商点:新疆鑫源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伯爵庄园南门245栋2楼29号)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8、联系方式:
本项目采购人 |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 ||
地址 | 石河子市北三路45号 | ||
联系人姓名 | 袁继胜、杨益花 | 联系电话 | 0993-******* |
采购代理机构 | 新疆鑫源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河子市伯爵庄园245号2楼29号 | ||
项目联系人 | 陈斌芳 | 联系电话 | 153 0993 3019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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