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破55号2023苏04破55号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苏04破55号2023苏04破55号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常州中院”)于2023年9月19日裁定受理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下称“埃菲天鸿”)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次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为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第3.7条和《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四十六条规定,并报告常州中院,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为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重整工作提供审计服务。
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04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化学原料及产品、机械设备的进出口和批发(危化品除外);仓储设施的经营(危化品除外);提供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括以下业务:1、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运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关埃菲天鸿的资产负债情况,可参见常州中院作出的(2023)苏04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
为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有关中介机构参选,管理人特制定选聘文件(详见附件)。有关机构应按照选聘文件的要求于2023年10月9日17时前提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常州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选聘文件的要求对参选机构的主体资格、参选文件的编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管理人将通知参选单位参加选聘会议;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初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举行选聘会,管理人将根据报名及初步筛选情况通知符合参会条件的各中介机构选聘会的具体时间。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本公告及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一日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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