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玉龙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玉龙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的委托,对玉龙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GK*******
1.2项目名称:玉龙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3采购预算:608890.00元。
1.4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多功能水枪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0
把
2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2
套
3
水带挂钩
6
个
4
水带包布
4
个
5
消防水带(65MM,配接口)
100
盘
6
消防水带(80MM,配接口)
30
盘
7
水带护桥
4
个
8
分水器
2
个
9
异型接口
10
个
10
异径接口
10
个
11
手抬式机动消防泵
15
台
12
集水器
10
个
13
吸水管扳手
2
个
14
消火栓扳手
10
个
15
多功能挠钩
2
套
16
单杠梯
2
个
17
强光照明灯
20
个
18
两节拉梯
1
个
19
手动破拆工具组
1
套
20
头盔
50
顶
21
灭火防护服
50
套
22
消防手套
50
付
23
安全腰带
50
根
24
灭火防护靴
50
双
25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5
具
26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50
个
27
方位灯带呼救功能
50
个
28
轻型安全绳
50
根
29
消防腰斧
50
把
30
手持对讲机
10
台
31
PTT对讲机
2
台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所有设备的采购、运送、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维保服务等所有费用,详细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5项目实施地:玉龙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1.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设备须是其制造商自有技术,能提供有效技术来源,不得有侵权行为,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2.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市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获取招标文件。
3.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3.2.1公司介绍信和能证明报名人是本公司人员的有效证件(本年度缴纳社保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3.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2.4税务登记证(原件)
3.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2.6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报名的)
3.2.7法人身份证(法人亲自报名的)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报名的)
报名时上述证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套留存(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01月15日14时00分至2016年01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丽江市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1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丽江市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龙县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联系人:胡小可联系电话:136*****765
集中采购机构: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丽江市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杨茂生联系电话:0888—*******
标签: 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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