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哈飞汽车展厅等项目
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哈飞汽车展厅等项目
1、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的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哈飞汽车展厅等项目 ,已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性质为工业项目、建筑面积2380.81m2,办公楼为框架结构、展厅为钢结构、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企业资金自筹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东南湖大路南,临河街东;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 年 1月 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8 年 5 月20 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万晟商务花园1005室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8年 1 月 8 日至 2008 年 1月 12日,每天上午9 时 00分至 11时 00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5时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说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1.5 %或人民币 1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1 月 21 日 9时 00 分,提交到自由大路5188号建设局二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自由大路5188号建设局二楼开标室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6*****111
联 系 人: 刘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万晟商务花园1005室
邮政编码: 130022
联系电话:********
传 真:0431-********
联 系 人:魏女士
日期:2008 年1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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