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023破76号江苏宜信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2022苏1023破76号江苏宜信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江苏宜信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2022年8月12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023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江苏宜信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信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22)苏1023破7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现管理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以及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聘一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一、宜信达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宜信达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为宝应县东方数码广场2幢2048、2058、2068、2078号门市,营业期限至2017年11月28日,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3.企业破产原因: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二、审计主要范围

本次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基础审计工作

1.审计企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3.企业为他人(包括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4.企业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情况;

5.企业与关联方、实际控制人、股东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6.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

7.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及欠缴税款情况、税收筹划,协助管理人进行纳税申报;

8.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计说明;

9.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破产清算工作相关事项。

(二)专项审计工作

1.股东出资是否实缴,是否存在抽逃资本情形;

2.企业应收账款情况,并对其形成情况进行说明;

3.企业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是否存在侵占、挪用企业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企业利益情形。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三、审计周期

业务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间。无论财务资料是否健全,审计机构均应该根据审计时现有资料按时出具审计意见。如出具审计报告后,管理人获取了新的证据材料,审计机构认为对审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重新作出审计意见或出具补充审计意见。

四、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江苏省内中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名册;

2.具有企业破产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审计人员名单、经验;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特别说明:本次报价应明确为具体金额。报价时按基础审计工作及各专项审计工作内容分别报价,然后得出汇总价格)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二份的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送达方式:直接送至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场所;

2.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东路180号金马大厦502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林律师,联系方式:153*****789

4.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2023年10月2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16点止。

七、遴选时间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资质、费用及相关经验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终管理人选定的参选机构聘为宜信达公司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与其签订业务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宜信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日


附件
江苏宜信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2
附件2:承诺函.docx 下载2
附件1:审计机构遴选报名表.docx 下载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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