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园污水管网项目防洪评价和涉路工程评价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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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南山集团供应总公司 项目名称 航材园污水管网项目防洪评价和涉路工程评价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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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园污水管网项目防洪评价和涉路工程评价手续办理航材园污水管网项目防洪评价和涉路工程评价手续办理1.00山东南山铝业板带事业部东海工业园污水管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条款甲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日期:2023年8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T3704—2019)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包括两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评价项目的建设,对防洪和水利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即依据河道的现状标准和规划标准开展;二是评价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能力,复核工程位置处的设计洪水、冲刷等安全指标。二、防洪评价报告应完整、全面地反应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和洪水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对防洪标准、水文分析、壅水、冲刷等项目应借助现有计算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对通航、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等难以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分析,提出补救措施或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要点:1、概述该部分内容是防洪评价报告的浓缩,说明建设项目所处行政区域、所在的河湖水系、控制点坐标、项目主要建筑物所在的河道和堤防桩号、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和建设项目位置选取的主要理由、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等。2、基本情况该部分要说明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要说明有关基本情况,包括与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上下游左右岸的衔接以及施工布置、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安排等。水位包括洪水位、潮水位、防御冰凌时的水位。明确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的位置、规模等技术指标。建设项目实施对水利规划实施影响较大,要说明工程位置处及影响分析范围内水利规划和实施安排。3、河道演变本部分应分析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情况及河道演变趋势。河道历史演变宜根据文献资料或调查资料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特点。河道近期演变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水文泥沙特性以及影响分析范围内河道深泓、洲滩、汉道、岸线等平面变化、断面变化,阐述近期河床的冲淤变化特性和河势变化规律。无水文泥沙资料河道上的建设项目,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河道近期演变特点。河道演变趋势预测应根据历史、近期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及河道来水来沙特点,对建设项目实施后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位于重要河段或河势变化剧烈河段的建设项目,应采用数值模拟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方法预测河道演变趋势。其他河道上的建设项目可定性分析所在河段的河道演变趋势。4、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1)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分析计算工况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现状及规划的防洪标准对应工况、建设项目设计防洪标准对应工况、建设项目施工期洪水标准对应工况和其他工况。(2)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分析计算主要包括不同频率下相应防洪标准的水位、流量,多沙河流应包括泥沙相关计算成果。计算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项目所在河段已有水文分析计算成果的,可分析采用。没有相应水文分析计算成果的,应按相关规范规程进行计算。(3)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应主要包括:阻水比、壅水高度、壅水范围和工程建设前后河道行洪能力变化。针对各计算工况,计算水位、流速分布及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壅水高度、壅水范围,分析流态变化和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建设项目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的,应进行施工期壅水计算。建设项目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在壅水影响范围内,应分析壅水累积效应影响。根据影响分析范围内排涝设施结构尺寸、设计水位、运行方式、设计排涝流量等基本情况,对现有排涝设施的排涝能力进行计算。(4)冲刷淤积计算与河势影响分析冲刷淤积计算应主要包括:各工况下河道主槽及滩地冲刷深度、淤积厚度、冲淤范围等内容的计算。冲刷淤积分析成果应包括深(厚)度、时空分布特征、总量等内容。河势影响分析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建设项目对深泓线位置的影响。②建设项目对近岸冲刷、河道断面形状的影响。③建设项目对汊道演变的影响。(5)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计算建筑物穿越堤身或堤基、支墩(柱)位于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利用堤顶作为交通通道的和其他可能影响堤防稳定的情形应进行堤防稳定计算。堤防稳定分析主要包括抗滑稳定和渗流稳定分析。堤防稳定计算应符合GB *****的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岸坡稳定时,应进行岸坡稳定分析计算。(6)其他有关计算对可能影响现有水利工程安全稳定的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结构安全、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涉及河口及感潮河段,潮汐动力的改变可能对防洪、排涝及河道(口)稳定有影响的,应同时进行潮汐动力影响分析。5、防洪综合评价参照《有关规定》第六条审查内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内容进行规定。(1)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河湖空间管控、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对规划治理工程实施的影响。(2)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排放标准、总体布局及结构型式,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所在河道的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防御洪游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3)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根据各计算工况壅水高度、长度及阻水比,分析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和排游能力的影响。建设项目占用湖泊、水库水域空间时,应定量分析对行洪、蓄洪能力的影响及占用容积、面积影响。(4)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根据冲刷淤积与河势分析计算成果,对河势稳定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穿河、穿堤或河道内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项目,可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进行定性评价。位于重要河段或河势变化剧烈河段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数值模拟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结果,结合河道演变分析进行定量评价,明确影响范围和位置。(5)建设项目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根据堤防和岸坡稳定分析计算结果,评价建设项目对堤防、险工及岸坡稳定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影响分析范围内闸坝、涵、水文观测设施等其他水利工程的影响。(6)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根据所在河段水利工程任务和管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总体布局、结构型式,评价对河道堤防日常维护、交通、通信等设施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流域或区域防洪调度的影响。(7)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综合评价对河道行洪、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管理、用水安全、防汛交通的影响。施工围堰、栈桥等临时工程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时,应评价施工方案对河道行洪和排涝的影响。评价施工取土、弃土对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管理的影响。评价施工工艺及方法对堤防和岸坡稳定及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建设项目确需跨汛期施工,应明确施工度汛方案,并评价对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管理的影响。(8)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根据影响分析范围内工程及设施情况,评价建设项目对码头、管线、桥梁、渡槽、取(排)水设施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项目影响地下水位时,应分析对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安全的影响。建设项日影响灌排设施时,应分析对灌溉和排涝能力的影响。6、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建设项目对影响分析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可依据“等效替代”原则,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1)对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建设规模、有关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2)对河道防洪安全、行洪能力、引排能力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3)对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4)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期安排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5)对河势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施工方案及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6)对其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日,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7)其他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①根据防洪评价分析计算成果和影响范围,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②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应估算工程量和投资,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③建设项目对1级、2级堤防、重要水利工程和水文观测有影响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应进行专项设计。7、结论与建议(1)主要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②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结论。③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结论。④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结论。⑤建设项目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结论。⑥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结论。⑦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⑧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2)对建设项目影响进行总体评价。(3)总结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4)根据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8、附图(1)水系图。(2)工程地理位置图。(3)工程相对位置图。(4)工程总体布置图(5)河势图。(6)河道断面图。(7)建设项日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有关图纸。(8)工程与河道堤防连接相关图纸。(9)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相关图纸。(10)河势演变分析相关图纸。(11)数值模拟计算和河工模型试验相关图纸。(12)其他图纸。9、附件主要附件包括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书、建设方案承诺书、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承诺书等文件。三、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由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由乙方配合甲方提交至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批,直至审批通过。报送材料1、纸质版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3 本。2、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2 份。3、建设方案3 份。4、立项文件(复印件)3 份。5、建设方案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承诺书各3 份。6、修改意见、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各1 份。四、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成果要求提供纸质版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内附评审专家签字的评审意见并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在取得正式批复文件之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报告出具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的编制及通过专家评审、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六、参考执行标准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所要求的内容、评价项目。所根据的法规、规范的权重依次为国家法规、水利有关规范、公路有关规范,法律有规定的以法律为准,当技术规范直接有矛盾时,如果涉及水利工程就以水利规范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07);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07);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7年修正)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修正);7、《防洪标准》(GB*****-2014);8、《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9、《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2013年);1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1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1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13、《山东省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T3704-2019);1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278-2020);1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1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2013);17、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规范、规程等。
航材园污水管网项目防洪评价和涉路工程评价手续办理航材园污水管网项目防洪评价和涉路工程评价手续办理1.00山东南山铝业板带事业部东海工业园污水管线工程涉路评价报告技术条款甲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依据《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办法》第五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进行下列涉路工程建设应当开展技术评价工作:(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或者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依据《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进行涉路工程建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涉路工程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上跨、下穿、并行、接入公路的建设工程,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对公路改扩建规划、公路安全运营有影响的建设工程。(1)公路用地范围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 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 2 m 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2)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高速公路为主线用地两侧外各 50 m ,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 100 m ; 国道为公路用地外缘外不少于 20 m ;省道为公路用地外缘外不少于 15 m ;县道为公路用地外缘外不少于 10 m ;乡道为公路用地外缘外不少于 5 m 。(3)与公路并行的涉路工程与公路并行的涉路工程指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沿公路行驶方向布设的结构物及设施等。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是指技术评价单位通过对涉路工程技术方案在法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公路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审核,查找、分析和预测涉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公路及其运营的影响,编制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提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及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1、基础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根据《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 37/T 3366-2018)的规定,核查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报审文件的内容格式,必要时请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对报审文件的形式要件予以补充完善。编制技术评价报告前,技术评价责任科室应成立技术评价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到涉路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对涉路工程设计方案中所涉及公路现状、与公路的位置关系、与周边有关构造物的位置关系、方案设计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详细核实。2、技术评价报告的内容格式2.1项目概况2.1.1 基本情况应简要说明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主要工程内容、设计及施工主要方案、计划建设工期等。2.1.2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过程2.2被交(并行)公路概况2.2.1 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地质、水文气象情况】2.2.2 被交(并行)公路基本情况主要说明地理位置、总体走向、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区域公路网中的功能和地位、技术标准等。2.3 涉路工程情况2.3.1 立项批复情况2.3.2 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提供)2.3.3 施工方案、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提供)2.4 技术评价2.4.1 评价的内容及要求(应具体到评价项目)(1)审核涉路工程技术方案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路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符合性;(2)分析涉路工程对被交(并行)公路结构质量和交通运营的影响;(3)本着减少对公路及其运营影响的原则,在确保被交(并行)公路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对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提出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2.4.2 评价方法针对评价内容,提出评价所采用的方法,如现场踏勘核查、逐项符合性核查、验算核查、类比分析、费用效益分析法等。2.4.3 评价依据应说明技术评价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2.4.4 符合性审查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文及公路发展规划的要求,逐项审核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符合性、可行性。2.4.5 影响性分析评价查找、分析和预测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对被交(并行)公路结构质量和交通运营的影响,并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评价。 2.5 评价结论与建议根据符合性审查及影响性分析提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并对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2.6 附件(1)技术评价单位情况,简要介绍评价单位的资质、发展历程、已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技术评价项目、所承接项目的审批通过情况及主管部门的评价。(2)技术评价合同、相关的文件、会议纪要、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报审文件资料(甲方无法提供的资料乙方负责整理出具)等。三、涉路评价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后,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的方案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送材料纸质版涉路评价报告6本。四、建设项目涉路评价报告成果要求提供纸质版涉路评价报告、最终版的专家评审意见,公路局正式批复文件。五、报告出具时间合同签订采购人提供完基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完成涉路评价报告的编制。六、参考执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改);(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修正);(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10)《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 37/T 3366-2018);(11)《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办法》(鲁交公﹝2019﹞67号);(1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2﹞5号)(13)其他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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