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暮冲、双树等村民组664亩土地经
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暮冲、双树等村民组664亩土地经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暮冲、双树等村民组66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二 | 项目编号 | 2015NNTJ0747 |
三 | 委托方 | 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民委员会 |
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名称: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暮冲、双树等村民组66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2、规划用途为光伏发电。 |
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1、投标单位应属于光伏发电经营范畴的公司。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1、承租方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农业种植为设施钢架大棚,不允许经营养殖类项目、林业项目。 3、意向方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因为政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责任。 |
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转让金和47万元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1月31日前支付次年的转让金,先支付后使用,逾期不付的,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
九 | 中标人 确定方式 |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且竞价人不得少于2人。 2、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5年12月25日 8:00始至2015年12月31日 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12月25日 8:00起至 2016年01月04日 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
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
联 系 人 苗工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
地 址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土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出租合同》。
三、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行;账号:34001777309052502004-3000),并至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合同生效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出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竞买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买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买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
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标的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标的受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根据本项目公告,合格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价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方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方须在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竞买人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竞买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标的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承租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经营权出租及苗木出租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承租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标的以现状交接,清场、移交工作由出让方负责。承租方使用标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的相关要求。
8、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
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暮冲、双树等村民组66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2015NNTJ0747)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报名登记、竞价、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竞买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暮冲、双树等村民组66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2015NNTJ0747)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暮冲、双树等村民组66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2015NNTJ0747)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5:
承诺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庐江分所(庐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暮冲、双树等村民组66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否则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3、我方已知晓标的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并自行处理相关事宜,与贵中心无关。
4、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支付甲方元/亩,合计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取土地流转费,在约定到期时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三)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收益权;享受国家、省市的农业奖补政策。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赁费,对流转耕地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和从事合同限制的作物耕种,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流转期结束,乙方承担恢复土地耕种所需费用。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有合理理由,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的0.5%滞纳金。逾期90日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无偿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按约定种植作物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及全部费用,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荒芜土地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0.5%滞纳金。逾期90天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当年租金和合同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当年租金和合同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流转期限届满,乙方无法按约定交还流转土地的,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期限及时向甲方交还土地,并根据其实际占用土地时间及本协议约定的流转价格双倍向甲方支付费用。若交还土地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还应当按照本条第2点的约定承担土地恢复功能责任及其他赔偿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农交所(分所)两份,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肥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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