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水许可决〔2022〕23号

关于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水许可决〔2022〕23号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审批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报告》(广元首创文〔2021〕89号)和《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在清江河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左岸宝轮场镇、右岸宝轮镇红星村)段实施供水管道穿越工程。管道穿越起于清江河大桥左岸上游约150m处,K0+040-K0+115段采用顶管穿越道路及左岸堤防;K0+115-K0+500段采用大开挖方式顺清江河左岸漫滩敷设;K0+500-K0+800段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清江河,管道与河道正交;K0+800-K0+995段采用大开挖方式沿清江河右岸漫滩敷设。

穿越清江河管道埋深须满足最大冲刷深度(从河道现状深泓线以下计算)。

管道穿越堤防布置及拐向应设置于堤防内,出口应设置于现状河床下并满足最大冲刷深度要求。

二、管道布置必须服从防洪规划和城市发展等规划,应预留足够的后期堤防等其他建设的空间,如有冲突应对管道布置进行调整。

三、同意《报告》划定的评价范围。

四、同意《报告》对评价河段和拟建涉河工程防洪标准的确定。工程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确定,评价河段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确定。

五、同意《报告》对行洪安全与河势稳定影响的评价。

六、同意《报告》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评价。

七、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顶管穿越堤防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堤防的影响,对破损的堤防要及时按照原堤防设计要求进行恢复并满足冲刷要求,建议堤防面板恢复时加构造筋,确保堤防安全运行。

八、建设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和防洪度汛的有关规定,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九、加强对水域岸线、航道、河流生态、饮用水源地等和涉河工程的保护,严防山体滑坡、水土流失、水和大气污染等情况发生。

十、河道开挖生产的砂石资源不得运出河道,可用于本工程回填或护堤护岸。

十一、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十二、工程建设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商得同意。

十三、涉河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五、利州区水利局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建设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 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

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

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于2021年10月12日在广元组织专家对《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参加审查会的有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和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四川百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通过审查,对《报告》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经《报告》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报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能满足防洪评价要求,《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要求。

二、工程概况

拟建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位于清江河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境内(左岸位于宝轮场镇,右岸位于宝轮镇红星村),为新建项目。管道穿越起于清江河大桥左岸上游约150m处,K0+040~K0+115段采用顶管穿越道路及左岸河堤,管顶覆土厚4.988m~13.198m;K0+115~K0+500段采用大开挖方式顺清江河左岸漫滩敷设,管顶覆土厚3.3m~4.46m;K0+500~K0+800段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清江河,管道与河道正交,管顶覆土厚3.67~4.91m;K0+800~K0+995段采用大开挖方式沿清江河右岸漫滩敷设,管顶覆土厚3.93m~5.02m。穿越清江河管线总长955m(K0+040~K0+995),采用2根DN400钢管,一用一备,起止点均设有闸阀。该工程建设涉河部分主要点控制坐标如下:

部位

坐标

X

Y

K0+040

*******.657

******.288

K0+115

*******.616

******.566

K0+500

*******.230

******.329

K0+800

*******.885

******.302

K0+995

*******.414

******.451

三、评价评价范围

本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评价范围为:横河距离为10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以外各10m;顺河距离为左岸穿入点上游300m(清江河大桥上游455m)~右岸穿出点下游300m(清江河大桥下游510m),评价河段总长约965m。

四、防洪标准

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工程工程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确定,评价河段的防洪标准5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确定。

五、水文分析

(一)洪水:基本同意根据上寺水文站设计洪峰流量计算成果,其成果可供防洪评价使用。50年一遇洪峰流量8350m3/s,100年一遇洪峰流量9560m3/s。

(二)壅水:基本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方法,其成果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三)冲刷:基本同意冲刷计算方法与成果。

(四)淤积:基本同意河道冲淤演变分析。

(五)河势:基本同意河势稳定分析计算成果及对河势稳定影响的分析及结论。

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现有水利、水电、防洪、采砂等规划的影响分析及无影响的结论。

根据《四川省广元市三江新区防洪规划报告》,左岸宝轮镇段已建宝轮至赤化堤防,已达标,右岸未规划有堤防,但向利州区水利局询问,拟在右岸修建堤防,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目前该堤防处于前期规划阶段,目前还未开展相关设计工作。拟建管线右岸DN700~DN800管线管顶覆土厚4.2m~4.91m,根据冲刷计算,50年一遇最大冲刷深度为2.43m,预留有后期修建堤防的空间,整体对右岸堤防的修建基本无影响。

清江河未编制相关水电规划。输水管线穿越清江河上游14km剑阁县城建有拐枣水电站,清江河下游至汇口未建有水电站,清江河汇口以下3.8km(穿越断面下游7.7km)白龙江上建有昭化水电站。除此之外,评价河段无其它水电开发任务。因此,清江河管道穿越工程的建设对水电规划无影响。

根据《四川省广元市三江新区采砂规划报告》,本工程管线位于兰海高速跨清江河大桥下游205m,位于清江河规划的兰海高速跨清江河大桥上游500m~清江河汇口禁采区内,对采砂规划无影响。

(二)基本同意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及相适应的结论。根据《四川省广元市三江新区防洪规划报告》,结合《防洪标准》(GB *****-2014)中的规定,确定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清江河穿越工程防洪标准参照《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2013),确定为100年一遇,高于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与现有防洪标准和河道管理要求是相适应的。

(三)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分析。拟建输水管道下穿清江河,施工完毕后将对河底和两岸河道形态进行恢复,工程修建后不占用现状过洪断面,50、100年一遇洪水时工程河段不产生壅水,过水断面、水面宽度及流速均无变化,工程建设对清江河河道行洪安全基本无影响。

(四)基本同意对河势影响较小的分析结论。

(五)基本同意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分析结论。左岸穿堤段及顺堤段施工过程中需采取保护性施工措施,加强巡查与监测。

(六)基本同意对防汛抢险无影响的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影响较小的分析结论

管线从清江河大桥第②跨下中间埋管穿过,管沟开挖上边线距离现有清江河大桥最小距离为13m,2021年11月8日,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广交投函〔2021〕322号”基本同意本工程管道穿越G108线清江河大桥,并提出了施工前与广元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确定施工部位及时段,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道穿清江河大桥方案施工并做好桥墩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恢复至原貌。

七、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

(一)管道穿越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并减小对河道行洪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时要注意及时清除施工造成的水面漂浮物。

(二)左岸穿堤段、顺堤段管沟施工时,应采取保护性施工措施,加强对堤防的巡查,必要时辅以监测措施,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将对左岸已成堤防影响降至最低。

(三)管线从清江河大桥第②跨下中间埋管穿过,管沟开挖上边线距离现有清江河大桥最小距离为13m,2021年11月8日,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广交投函〔2021〕322号”基本同意本工程管道穿越G108线清江河大桥,并提出了施工前与广元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确定施工部位及时段,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道穿清江河大桥方案施工并做好桥墩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恢复至原貌,将施工对桥梁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八、结论

广元主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工程穿越清江河的建设适应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及工程管理要求;工程建设对防洪、水电、采砂等规划无影响,对河道行洪安全基本无影响,对工程河段的河势影响较小,对防汛抢险无影响;不会影响周边的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对第三合法的水事权益人影响较小。

综上,该工程建设项目涉河部分建设在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的基础上可行。工程建设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应商得同意。

九、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当地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竣工验收时,邀请河道主管部门参加。

(二)施工期应选择在非汛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与广元市利州区防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汛情及洪水调度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三)河道内的施工围堰、施工废渣等在施工完毕后应拆除、清除干净,严禁将废渣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四)管线施工完成后,管线左右岸应设立标志标牌,明确穿河管道位置及管道用途。

(五)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协调工作,使整个工程建设符合各项防洪法规的要求。

标签: 供水管网 配套设施 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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