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川县4A级青溪古城提升项目六标段青溪古城环线交通清江河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广水许可决〔2022〕19号
关于青川县4A级青溪古城提升项目六标段青溪古城环线交通清江河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广水许可决〔2022〕19号
青川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查青溪古城环线交通——清江河大桥及连线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青水利〔2022〕22号)和《青川县4A级青溪古城提升项目六标段青溪古城环线交通清江河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清江河青川县青溪镇阴平村实施清江河大桥新建工程。
二、基本同意《报告》划定的评价范围。
三、基本同意《报告》对评价河段和拟建涉河工程防洪标准的确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对行洪安全与河势稳定影响的评价。
五、基本同意《报告》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评价。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环保等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有关保护区等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局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建设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青川县4A级青溪古城提升项目六标段青溪古城环线交通清江河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青川县4A级青溪古城提升项目六标段青溪
古城环线交通清江河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
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在广元组织专家对《青川县4A级青溪古城提升项目六标段青溪古城环线交通清江河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参加审查的单位有:广元市水利局、青川县水利局、青川县交通运输局、广元市润泽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后上报了报批稿。经专家审阅后,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能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为尽快完成青溪古城的提升改造,促进青溪镇旅游开发建设,完善青溪镇道路交通网络,实施建设清江河大桥及连接线是必须且迫切的。为尽快完成青溪古城的提升改造,并完善青溪镇道路交通网络,促进青溪镇旅游开发建设,青川县相关部门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建设。
拟建项目处现状清江河河道宽约80m,河道左岸有已建堤防、右岸为自然岸坡。拟建桥梁长105米,桥梁采用1*25现浇实心板+1*80预应力混凝土T梁桥,桥宽21.6米。下部桥墩采用实心矩形墩,承台+冲孔灌注桩基础;0#桥台采用柱式桥台,冲孔灌注桩基础,2#桥台采用一字式桥台,承台+桩基础。
桥梁主要设计标准如下:
(1)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II级。
(2)桥梁宽共21.6m。
(3)设计洪水频率:1/50;
(4)地震动峰值加速度:项目区内地震峰值加速度值为0.1g。
拟建桥梁所在河段防洪标准10年一遇,相应流量916m3/s,对应项目处水位为986.50m,拟建项目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流量1684m3/s,对应项目处水位为987.87m。桥梁的梁底高程为992.26m,高出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4.39m,满足相关要求。
桥梁涉河部分桥墩坐标表如下:
桥墩号 | X | Y | 桥墩号 | X | Y |
1号桥墩1 | *******.483 | ******.542 | 2号桥墩2 | *******.506 | ******.361 |
1号桥墩2 | *******.046 | ******.151 | 3号桥墩1 | *******.215 | ******.835 |
2号桥墩1 | *******.468 | ******.700 | 3号桥墩2 | *******.672 | ******.252 |
三、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河床近期相对稳定,工程河段两岸控制良好,河道冲淤总体平衡,河型、河势及岸线基本保持稳定,本工程建成后会占用行洪断面、流速流态有一定的变化,工程河段河势较为稳定。
四、行洪论证与计算
(一)水文:同意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项目所在断面的设计洪水,其成果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二)壅水计算:基本同意壅水分析计算采用的方法,其成果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三)冲刷与淤积:基本同意项目处是以冲淤交替变化的结论,同意冲刷计算成果及埋深结论。
(四)河势影响:基本同意河势影响分析。
五、防洪综合影响评价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现有水利、水电、航运规划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及相适应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占用了一定的过洪断面的面积,项目的建设对河道行洪有一定的影响。
(四)基本同意对河势的有一定影响分析。
(五)基本同意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较小分析。
(六)基本同意对防汛抢险的影响较小分析。
(七)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和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建议
(一)建议业主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等组织协调工作,使整个工程符合各项防洪法规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时,做好相关警示标志,保障安全。
(二)拟建工程的修建虽然不会给本河段行洪安全带来明显不利影响,但在大洪水时,其仍将占据河道一定的行洪面积。为保证行洪安全,不应该因为工程施工而加重工程的滞洪作用,因而严禁向江中倾倒建筑垃圾或者开挖的土石方。施工时要注意及时清除施工造成的水面漂浮物,以利行洪。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残柱、废墩、废渣等遗留物;
(四)施工过程应加强对河道左岸河堤的保护。
(五)为使桥梁的阻水面积进一步减小,桥梁的墩台位于地面以下。
(六)由于桥梁要采用施工便桥进行施工,施工便桥应编制行洪论证报告,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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