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街道竹园小区25幢东中单元502室租赁招标公告

天马街道竹园小区25幢东中单元502室租赁招标公告




竞买公告

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常山生态云脑平台“我要交易”中心进行天马街道竹园小区25幢东中单元502室5年租赁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注: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

2023年10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天马街道竹园小区25幢东中单元502室5年租赁。标的面积:50.05㎡。

出让期限为2023年10月至2028年10月。

起拍价:203.76元/平方米/年,履约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元/平方米/年,租金一年一付。

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网络、排污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自充自用。

二、重大事项披露:竞买人在竞买前可自行前往现场了解场地情况,并务必咨询出让方关于自身资质是否符合标的用途使用条件,可致电157*****136(王女士)咨询详情。标的物周边情况、外观、结构、面积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竞买人对标的使用用途必须得到出让方认可,竞买成功造成无法经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竞买人应于竞价前以公司名义在浙里办手机APP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登录常山生态云脑进入“我要交易”中心并按平台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提供的银行卡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价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

b) 竞价结束,买受人支付综合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天内(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解冻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c)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竞价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柜台转账或线上银行支付。如遇竞价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客服热线:057*******51,08:30-12:00,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综合服务费、合同签订的时间和方式:

1、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线下银行付款方式:竞价结束,买受人支付综合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首付成交价款,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部分买受人须及时补足尾款。买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5天内将竞价尾款缴入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常山支行,账号:120**************46)。

逾期未全额付清竞拍全款的,直接作违约处理,扣除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出让方有权重新挂网竞价并取消违约方在本标的的竞价报名资格。

2、综合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标的物竞价成交后,平台会生成待支付的综合服务费,买受人须在成交后5天内完成综合服务费的支付。买受人支付综合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将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综合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价保证金直至买受人完成综合服务费的支付)。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支付综合服务费,若因买受人未及时支付综合服务费造成竞价保证金不能及时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综合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收费标准:成交后,需另付0.8%-3%的综合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情请点击本标的页面:“成交后,需另付综合服务费(成交价的0.8%-3%)”的红色字体查看。

合同签订时间为缴清竞价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

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直接作违约处理,扣除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出让方有权重新挂网竞拍并取消违约方在本标的的竞拍报名资格。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无不良征信记录;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竞买人需符合上述条件,买受人须至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本条规定的所需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拍。

若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买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买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7*****136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

a)标的物均以现状为准,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浙里办APP常山生态云脑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出让登记手续由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e)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f)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咨询电话:157*****136

联系地址:常山县金川街道银都路1号

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竞买须知

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常山生态云脑平台“我要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出让方: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年限:出让期限自2023年10月至2028年10月。

3.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4.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13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常山生态云脑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5.竞价起始价:203.76元/平方米/年。

6.参与本次竞价标的需交纳竞价保证金:2000元。费用缴入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1589494)。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竞价保证金。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竞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竞价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7.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5天内将尾款缴入: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常山支行,账号:120**************46)。

8.竞价成功,买受人交清相关款项后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与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买受人应在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履行签订协议签约手续。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签订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签订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竞价保证金。买受人违约后,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出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出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经产权人确认该标的无优先权人。

(2)由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成交需等待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具体交付时间,等待期间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签订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3)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一切按现状竞买。公告、须知中表述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可能产生面积差异的担保责任,同时不承担关于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合同》到期后,竞得人所购买的配套设施及装修归竞得人所有,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自行搬走。竞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常山县农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装修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5)签订起止时间及标的物交付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得人与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6)标的经营管理禁止下列行为:

①将标的转租给第三方;

②在标的从事违法乱纪行为,如聚众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12.本竞价须知由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一:

租 赁 合 同

项目名称: 竹园小区25幢东中单元502室

出租方(甲方):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甲方: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常山县竹园小区25幢东中单元502室租赁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物情况

甲方将位于竹园小区25幢东中单元502室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建筑面积为50.05平方米。房屋为简装状态,未配备任何家具家电等配套设施,乙方需自行购买。

二、租赁期限、用途、租金

1.租赁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8年 月 日止;

2.本租赁物的用途为:住宅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变其使用功能;

3.租赁金额: 元/月。

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支付至农投集团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整(小写:2000元)(到期后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退还:待承租到期后,乙方没有发生履约责任,乙方办理腾房移交手续后退还给乙方;

4.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5.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常山支行,银行账号:120**************46。

四、其他费用

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网络、排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由乙方自充自用。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物符合国家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

(2)甲方在承租期间负责对该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管;

(3)若乙方逾期不腾退且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以及司法途径等相关措施。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等各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行承担垃圾清理相应费用,垃圾做到及时清理,如不能及时清理,甲方有义务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3)甲方在租赁时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用品,乙方需要妥善保管,退租后双方清点,如有损坏由乙方按市场价赔偿给甲方。具体交接数量另附清单;

(4)合同期内,乙方承租的资产范围因人为损坏造成的漏水、坍塌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对租赁房屋或租赁资产一切构件、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若擅自将出租房转租给第三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房用途;

(7)具体使用时间以租赁时间为准,租赁到期后若乙方还想续租,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新的市场价租赁,同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甲方不允许续租的情况下逾期不腾退的则按日支付100元滞纳金,可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8)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9)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有不及时缴纳租金,不按时搬离腾空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对此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到期后,乙方所购买的配套设施归乙方所有,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自行搬走。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甲方承担配套设施的费用。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的;

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计人民币贰仟元以上;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6.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七、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后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内腾空移交房屋,逾期腾空移交房屋,则按日支付100元滞纳金,可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同时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2.本租赁物为国有资产,在租赁期内,遇特殊情况,如县政府或甲方需要收回处置和城市改造需要拆迁等,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腾空所租赁房屋,乙方要服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间腾空所租赁房屋,甲方按实际租赁的剩余时间退还多缴房租和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另行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对乙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买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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