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窑湾居海事处涵洞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阜宁县窑湾居海事处涵洞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人民政府花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花园街道境内; 2.2工程规模:为增加排水断面需对海事处小王港箱涵进行拆建,将原孔径1.5米宽的箱涵改建为孔径4米宽的箱涵;将滨湖船厂门前管涵改建为孔径宽3.5米的箱涵;将通榆河管理处西侧130米防渗渠的两侧渠口加高20厘米,增加过水断面达到排水不浸溢的目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控制价:52.26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阜宁县窑湾居海事处涵洞改建工程 | 为增加排水断面需对海事处小王港箱涵进行拆建,将原孔径1.5米宽的箱涵改建为孔径4米宽的箱涵;将滨湖船厂门前管涵改建为孔径宽3.5米的箱涵;将通榆河管理处西侧130米防渗渠的两侧渠口加高20厘米,增加过水断面达到排水不浸溢的目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0月7日8:30至2023年10月13日17:30; 4.2本项目在阜宁县滤料大道11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联系电话: 186*****546同微信号);报名费200元,报名时带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U盘。 4.3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5:00,投标地址:阜宁县花园街道综合执法局(通阳路6号)会议室。 4.4 开标开始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6日15:00,开标地址:阜宁县花园街道综合执法局(通阳路6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 :52.26万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竣工满两年按审定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人民政府花园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浩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黄河路17号 地 址:阜宁县滤料大道11号 联 系 人:唐站长 联 系 人:徐工 202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