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3BFWBZ*****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项目补疑1
(2023BFWB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25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2.招标文件P53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若检测单位具有类似规模的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但合同检测费总金额未超过500万元,这类检测单位同样具有承接本项目检测工作的能力与实力。
是否可以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是否可以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2.最多仅计取四个得分业绩,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计,本项满分12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注:1.本项最多仅计取4个业绩评分,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2分。 2.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总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个业绩得3分: (1)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2)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2.最多仅计取四个得分业绩,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计,本项满分12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个业绩得3分: (3)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注:1.本项最多仅计取4个业绩评分,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2分。 2.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总金额、检测总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检测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 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 系 人:钱老师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2023年9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招标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