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3BFWBZ*****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项目补疑1

(2023BFWB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25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2.招标文件P53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若检测单位具有类似规模的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但合同检测费总金额未超过500万元,这类检测单位同样具有承接本项目检测工作的能力与实力。

是否可以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是否可以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社保要求,现变更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人员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人员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人员自 2023 年 1 月 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2.最多仅计取四个得分业绩,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计,本项满分12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注:1.本项最多仅计取4个业绩评分,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2分。

2.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总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个业绩得3分:

(1)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2)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2.最多仅计取四个得分业绩,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计,本项满分12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个业绩得3分:

(3)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注:1.本项最多仅计取4个业绩评分,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2分。

2.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总金额检测总建筑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检测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 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 系 人:钱老师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9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检测 基础设施 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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