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遴选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通知

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遴选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通知

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安全、有序。现对有意承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选建立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供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新余市境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单位,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

(二)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含)。旅行社须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2015)的要求,并具备国家《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015)AA及以上等级或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36/T539-2017)二星级及以上等级(包括已通过三星级评星标准、文广新旅部门已公示的)要求。

(三)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和专业师资及管理队伍。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指导老师、校外教育专家、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五)有完备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线路。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

(六)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七)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旅行社责任险必须是国家统保示范项目的产品,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6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未达到研学旅行社责任险标准且经过评审符合被推荐条件的承办机构,必须在7日内补足保险标准,否则取消推荐资格。

(八)选用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与基地(营地)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十)如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原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可申请参加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直属学校学生出国(境)游学推荐目录的遴选。申报材料需增加提供国际游学课程体系以及能证明本机构国际游学优势的相关材料,遴选程序与遴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同时进行。

二、进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的旅行社,经营范围规定:

进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的2A级或二星级旅行社只能承办新余市内研学旅行、3A或三星级及以上旅行社可以承办新余市内市外研学旅行。

三、遴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可向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103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报表。

1.申报表(见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3.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4.机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5.社保人员花名册(从新余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6.连续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研学指导老师资料(研学指导老师不少于1人,要具有教师资格证资料);8.有多次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典型案例);

9.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置资料;10.服务质量承诺书;11.市级以上文广新旅部门近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证明材料;12.旅行社星级评估文件或证书;13.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14.其他。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请有意向的机构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103室),电话:0790-*******。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市文广新旅局与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承办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目录管理考察名单。

(三)考察评估。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承办方的资质证照、企业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管理能力、员工队伍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四)专家评审。承办方负责人陈述相关情况,专家组对申报材料、陈述情况、承办方条件等进行考察。

(五)结果公示。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承办方公示名单,审定结果在新余教育局网上发布。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重新组织公开遴选。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二)承办机构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推荐目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该机构承办研学活动。

(三)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方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此批推荐目录,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

附件:1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2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

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研学旅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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