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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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0614SY23076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330,000.00元,招标人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7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04室。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
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5楼。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5楼。
七其他
项目编号:0614SY230767
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30,000.00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4-96315-1-2711
电子邮件:1nspaq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人:吴珊珊
电话:
2250314822503077
电子邮件:syzbzx0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
洲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杉
(盖章)

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0614SY23076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330,000.00元,招标人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7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04室。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
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5楼。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5楼。
七其他
项目编号:0614SY230767
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30,000.00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4-96315-1-2711
电子邮件:1nspaq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人:吴珊珊
电话:
2250314822503077
电子邮件:syzbzx0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
洲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杉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创建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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