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回收花样年·香门第南区项目债权工作公开比选公告
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回收花样年·香门第南区项目债权工作公开比选公告
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回收花样年·香门第
南区项目债权工作公开比选公告
根据川华西发[2020]3号《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规定,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与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债权回收工作将通过公开比选采购以下项目,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花样年·香门第南区二标段总承包项目债权回收法律服务采购。本次法律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含反诉)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保全、执行(如有)、破产程序(如有)、和解、调解、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反诉或另诉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等所有程序,直至招标人债权回收完毕。
(一)代理模式:半风险代理方式,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用(有最高限价)。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在成都市设立有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在成都地区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25人及以上。
(四)至少指派三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执业年限在十五年以上,且在最近两年内有过类似案件胜诉经验(标的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
(五)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六)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本项目在比选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的规定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不全、不实或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将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
递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大厦1110室
联系人:彭娟
本次招标工作由选聘单位第二工程分公司牵头,公司运营管理部王国威、分公司副总经理夏勇和、商务部林文翰、财务部杜红梅、综合办程珊5人组成的选聘工作小组。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2023年10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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