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萧濉新河治理工程设计
淮北市烈山区萧濉新河治理工程设计
淮北市烈山区萧濉新河治理工程设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3.4.4原为: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
更改为: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2、“3.招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3.4.4”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更改如下: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中“7.合同授予-7.7履约保证金-7.7.2”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更改如下: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4、招标文件中“7.合同授予-7.8合同签订-7.8.1”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更改如下: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淮北市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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