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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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当前“双减”工作已进入关键转段时期,根据国家“双减”政策、《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管理办法》和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相关要求,为坚决防止节假日期间违规培训反弹,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休息权利,切实减轻学生家长假期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兴趣班等有偿活动。
  二、严禁培训机构或个人针对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教育科技、教育咨询、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在培训机构、酒店、住宅楼、居民小区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严禁培训机构或个人利用线上答疑、直播变录播、游学、研学、托管服务等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3年截至9月28日,全市共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234次,出动检查人员974人次,排查校外培训机构1096家(次),查处违规培训机构473家(人)。其中,涉及隐形变异违规问题64家(人),查处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4人。现将部分违规培训案例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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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明确了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各类违法情形及对应法律责任。该办法于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擅自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家长要尽快熟悉该《办法》,及时止损。
  希望各位家长在与孩子商量并规划好假期作业和运动时间之余,带孩子多亲近大自然,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无证培训、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均属违法,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将被严查重处!参加此类培训存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等风险,请家长朋友们自觉抵制,不要送孩子参与。您的孩子健康成长,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投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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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违规行为“随手拍”投诉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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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秋 培训 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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