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暨招商公告

关于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暨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序号

债务人

地点

币种

基准日

债权本金(元,截止基准日)

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元,截止基准日)

担保措施

1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

人民币

2023年9月20日

175,700,000.00

159,203,503.12

如下表所示



担保类型

担保物

抵押担保

赣州紫金瀚江府项目土地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333.33平方米

质押担保

债务人98%股权质押,香港公司持有的2%股权已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将所有事务及权利和义务全权委托给债务人实际控制人王海燕的儿子宋威处理

保证担保

赣州龙威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股东)、赣州龙兴实际控制人夫妇王海燕及李建兵、赣州龙兴法定代表人宋威、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赣州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定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担保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权回购担保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债权金额中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金额系我分公司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法院裁判文书等计算规则估算数值,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担保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关联方或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以了解标的资产详情及存在的瑕疵。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祁经理

联系电话: 188*****236

邮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205号27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205号27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电话:[02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3年10月07日

,赣州

标签: 不良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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