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实施主体

(一)创业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评估论证确定。

(二)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具备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在注册(或分立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称区县)备案后方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且须在符合培训条件的培训场所开展培训。

(三)线上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

以上培训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济南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

(四)用工企业。用工企业可组织本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二、培训专业及补贴课时

(一)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级):

培训课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课时(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的,线上培训部分不超过总课时的40%,不低于总课时的20%。)。

(二)专项职业技能类:

补贴课时:32课时(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的,线上12课时,线下24课时)。(实际培训课时不得低于补贴课时,下同)

(三)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类:

补贴课时:32课时(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的,线上12课时,线下24课时)。

(四)培训合格证类: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补贴课时:24课时(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的,线上16课时,线下10课时)。

2.创业意识培训:

补贴课时:32课时(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的,线上24课时,线下12课时)。

3.创业能力培训:

补贴课时:56课时(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的,线上40课时,线下16课时)。

4.创业能力提升、网络创业培训:

补贴课时:56课时(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的,线上32课时,线下24课时)。

5.SYB师资培训:

补贴课时:80课时。

6.采用省人社厅《山东省创业培训系列教程》开展的创业培训:

补贴课时:参照省编教材规定课时。

7.项目制培训:

补贴课时:采购文件予以明确。

8.创业训练营:

补贴课时:采购文件予以明确。

9.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其他职业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确定。

培训专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三、培训方式

(一)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通过互联网组织学员线上观看教学课件或直播授课。

(二)线下培训。培训实施主体(不含线上培训机构)组织学员现场教学。

(三)“线上+线下”培训。培训实施主体组织学员开展“线上理论学习+线下实操教学”。

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用工企业可与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培训业务,培训全过程须接受培训补贴申请主体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监管。

四、培训及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请参训。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先行办理电子社保卡,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下称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个人信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做失业登记,企业职工做就业登记,其他人员做个人信息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向培训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确无法办理电子社保卡的人员,也可在登陆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个人信息后,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

(二)审批班期。培训机构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发布培训信息,填报并核验参训人员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及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向区县提供培训申请表(附件1)、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通过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后,制作电子培训券发放到参训人员电子社保卡,并设置电子培训券考勤打卡功能。

(三)备案开班。区县将审核通过的开班信息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通知培训机构开班。

(四)培训监管。线下培训开班首日,区县对参训人员、培训场地现场确认,将学员录入智能考勤系统,告知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过程录像(包括班期标识、拍摄角度、关键环节、视频像素要求等)及资料留存等工作。培训机构扫描验证参训学员电子培训券二维码。

(五)补贴申报

1.机构代领补贴。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在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向区县提供申领补贴人员的参训考勤记录(每节课考勤打卡1次)和参训影像资料。考勤记录不得低于规定课时的80%,参训影像资料含开班、理论教学、实操场景、鉴定考试等关键环节,时长不得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0%(经区县核实后,涉密企业培训影像资料自行留存备查)。鉴定补贴通过省就业服务外网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2.个人申领补贴。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也可个人申领补贴。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等),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及人群类别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智能考勤记录(不得低于规定课时的80%)和参训影像资料(参训影像资料含开班、理论教学、实操场景、鉴定考试等关键环节,时长不得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0%,培训机构应当配合参训人员提供影像资料)、培训发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鉴定补贴申领须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申领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及人群类别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机构开具的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六)公示拨付。区县登录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培训机构提交的补贴申领资料,校验资料信息完整与真实,确认无误后将培训成果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机构代领补贴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申领补贴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在系统核销学员电子培训券。

项目制培训、“互联网+”培训申报补贴时需提交的资料按照采购要求执行。

五、业务办理要求

(一)培训机构自审批通过开班之日(个人申领补贴人员自参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培训补贴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二)各区县在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各项业务时,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政策门槛,并建立业务复审机制,防止一人全流程经办,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各业务环节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对经办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各区县须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经研判确定后,全市统一经办流程及标准。

六、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申请。各区县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报下季度培训补贴资金预算表(附件2),同时提报本季度准备发放培训补贴资金明细表、合格培训班期、审核合格的参训人员业务数据,业务数据须与省就业服务内网数据一致。

(二)申领次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含各类证书及培训方式)。

(三)时间节点。参训人员申领培训补贴时的身份须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七、建立职业培训复核工作机制

区县人社部门建立职业培训业务复核机制。各区县每季度要对所开展业务进行全面复核复查,同时按照不低于业务总量10%的比例,通过电话回访、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培训质量、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参训人员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回访。对复核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进一步核实,对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惩。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22]8号.pdf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业技能培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